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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手門」:私隱?網暴?有人開始保護貪官了

有人開始在網上呼籲,不要再挖了,不要再曝料了。甚至有些媒體都下場了,痛批人們圍觀「牽手門」是在侵犯私隱權了,指責網友們跟風起鬨是缺乏文明素養。

連續幾天了,成都太古里的「牽手門」熱度一直不減,不斷有網友曝出各種猛料。

但另一方面,有人開始在網上呼籲,不要再挖了,不要再曝料了。甚至有些媒體都下場了,痛批人們圍觀「牽手門」是在侵犯私隱權了,指責網友們跟風起鬨是缺乏文明素養。

我是反對「網暴」的,但是把網友對「牽手門」這起事件的圍觀和曝料,輕率地定義為侵犯私隱和「網暴」,總覺得有些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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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來說說私隱權。

私隱權這個東西,是近代才出現的新事物。雖然從原始人第一次拾起樹葉遮擋自己裸露的身體時,就誕生了私隱保護意識。但是在古代,是沒有私隱權這一說的。

第一次提出了「私隱權」這一概念的,是在1890年,美國哈佛大學法學教授沃倫(Samuel D. Warren)和布蘭代斯(Louis D.Brandeis)共同寫下文章《私隱權》。

此後,又過了近百年,西方一些國家才開始陸續對私隱權進行立法:1970年,法國在《民法典》第9條寫入私隱權;1974年,美國制定《私隱權法》;2000年,歐盟在《基本權利憲章》第7條中寫入私隱權。

「私隱權」在中國可以算是一個舶來品。通過《現代漢語詞典》對「私隱」的解釋,我們可以看出「私隱」觀念在中國社會發生的改變。

在1983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對「私隱」解釋是「不可告人的壞事」;到1996年版的《現代漢語詞典》,「私隱」這一辭條做了修改,解釋為「不願告人的或不願公開的個人的事」。

到此,「私隱」從一個貶義詞變成了中性詞。2009年,隨着《侵權責任法》的出台,私隱權第一次被寫到法律里。

正因為「私隱權」是一個新事物,到底該如何界定,其實到現在都沒有完全討論清楚。比如,在德國,私隱權至今都沒有立法。每當德國立法機構想要嘗試將私隱權寫入法律時,就會遭到部分民眾和媒體的強烈反對,因為他們認為,私隱權寫入法律會對新聞自由構成限制。

但是對私隱權的保護,大體來說,有一個常識是大家公認的:私隱權的保護範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比如,炫富的「@北極鲶魚」,如果只是一個普通的富二代,大家認為不過是無知、無聊、少女的虛榮心作祟,頂多嗤之以鼻,而當她被曝出,其爺爺是深圳交通局的退休官員,立馬便引發眾多的關注,因為這涉及到了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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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牽手門」有沒有侵犯私隱之前,我想再說兩個案例:

第一個案例發生在二十一年前(2002年),在陝西,一對新婚夫妻晚上在家看「黃碟」,被人舉報。

於是,當地派出所警察上門「掃黃」,搜出3張淫穢光碟,以及電視機、影碟機等「作案工具」。

在這一「掃黃」過程中,雙方發生衝突,一名民警的袖子被扯破,另一名民警的手也被抓傷了。

事後,夫妻倆交了1000元罰款,丈夫還在1個月後被以「涉嫌妨害公務」為由被刑事拘留。

這便是著名的「夫妻看黃碟事件」。這起案件在經《華商報》等多家媒體報道以後,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和討論:夫妻在家看黃碟到底違不違法?

「夫妻看黃碟事件」的最後處理結果是:案件撤銷,警方給予一次性補償,當地公安局有關領導向小夫妻倆賠禮道歉,處分有關責任人。

再來說另一起案件:

2013年6月,上海某公司負責人倪某某因為懷疑自己一起案件處理不公,遂長期跟蹤偷拍某法官。後在一度假村,倪某某以自己在度假村消費時丟失了物品為由,要求調取相關監控錄像,最終拷走了視頻。

2013年8月1日,倪某某通過網絡公佈視頻,舉報上海高院多名官員接受吃請、去夜總會娛樂,並集體招嫖。

這便是著名「上海法官嫖娼案」。涉事的上海高院4名法官被嚴肅處理,其中3人被開除黨籍、提請開除公職;1人留黨察看、提請撤職。

在這起事件中,揭發人倪某某通過跟拍、調取監控視頻的方法獲得法官們違法違紀的證據,這算侵犯他人私隱嗎?

我覺得不是。事實上,倪某某也並未因此受到治安處罰。

這兩起案例,一起是對私權的保護,一起是對公權力的監督。小兩口的床第之歡,臥室里的娛樂,怎麼玩怎麼折騰(不能擾民,不能違法),那也是個人的私事,即使是執法部門,也不能上門「掃黃」;但是,法院的法官與老婆以外的女人顛龍倒鳳,老百姓卻可以進行監督(即使揭發人是出於個人恩怨的目的),因為這涉及到公共利益:是否有貪污腐敗,是否有權色交易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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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私隱權已經成為一種社會共識,但不同人群享有的私隱權大小是有不同的。衡量這種大小的標準,應該是,私隱是否與公共利益息息相關。比如,某個公務人員有六個腳趾頭,這屬於個人私隱,需要得到保護,因為「有六個腳趾頭」這個事情與公共利益無關。

但是,諸如炫富,與老婆以外的女生過於親密等等,對普通老百姓來說,也許只是名聲不好傷風敗俗,但是發生在公務人員身上,卻很容易引來較大的關注和質疑,因為這涉及到公共利益。

為了說明私隱權的保護範圍受公共利益的限制,我想再舉一個例子:比如,某個人是否患有某些傳染病,這屬於個人私隱,即使醫療機構,也應替患者嚴守秘密,避免社會歧視。

但是,如果這個人想要從事餐飲等服務業,他有沒有患某些傳染病,就必須向社會公開。因為一旦進入到這些服務行業,患有傳染病就成為了公共衛生的隱患,已經涉嫌侵害到公共利益。這時,公眾的知情權優先於個人的私隱權。

再說回到「牽手門」這起事件中,老胡和小董,僅僅在鬧市逛個街,結果大好前程被毀,還被拉到互聯網上遭受網民全方位的奚落、嘲笑,這個處境確實令人唏噓。

但是,這又能怪誰呢?

有些人在批評,圍觀「牽手門」的眼光低俗,不夠「理性」「文明」,「很多討論都是衝着桃色花邊去的」。可是,從網上曝料來看,女主自己在社交賬號上曬身材,曬消費,確實很有「猛料」啊。

網友在網上道德嘲諷一下,甚至有些語言表達時帶有情緒,就往低俗上指責,往「網暴」這個框裏裝?

一些人,一些媒體,總是把有問題的官員保護得很好,卻又對老百姓的道德憂心忡忡。其實,大可不必。

有那個閒心,不如去多關注些社會底層的民生,多替年輕人就業尋些出路,或者,上深圳交通局問問:「@北極鲶魚」的事,核查兩個多月了,什麼時候有結果啊?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玖奌雜貨店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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