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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思敏:腦死亡器官大增? 中共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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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所謂「停摘死囚器官、公民捐獻成唯一來源」後,現在中國無法可依的腦死亡器官已佔到捐獻總數比例的三分之二以上,這非法的數據豈可登上世界排名。中共宣稱中國將成為器官移植大國,這也不會是值得全中國人民高興的事情,反而讓全民恐慌、人人自危被腦死亡被捐獻。特別是中共自從鎮壓法輪功以後急劇暴增的移植手術的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卻以「死囚器官」、「腦死亡供體」之名,這是用「罪惡滔天」來說也形容不了中共的活摘罪惡。

器官移植示意圖

中共宣稱今年要成為世界第一器官移植大國,並在去年發佈《中國器官移植髮展報告(2020)》時有衛健委官員表示:「儘管受到疫情影響,2020年中國器官捐獻與移植事業保持穩定發展,腦死亡來源器官捐獻者佔比明顯提升,心臟和肺臟器官產出增加。」

中共號稱依法治國,應該是先有腦死亡立法再做器官捐獻,然而目前在開展器官移植的國家中,僅有中國沒有實施《腦死亡法》,除此,國外具備的專門法律法規《器官移植法》、《器官捐獻法》、《器官移植倫理指南》等等,中國也是一個都沒有。

特別是攸關屍體器官來源合法性的《腦死亡法》,中共遲遲未能立法出台,但這一死亡標準近年已大張旗鼓應用於器官捐獻領域。由此衍生出的問題是:至今中國沒有任何相關法律承認腦死亡就是死亡,也沒有規定腦死亡情況下的器官捐獻與移植,那麼以此而取得的器官即為非法器官來源。

一直以來至今,中國關於人體器官捐獻、移植現行法律位階最高的是這份等級極低的規範性文件《人體器官移植條例》(2007年出台),但其對器官捐獻的規定僅有四條,《條例》將器官捐獻分為活體器官捐獻和屍體器官捐獻,前者限制在近親屬之間,後者據第二十條第一款:摘取屍體器官,應當在依法判定屍體器官捐獻人死亡後進行。屍體器官來源合法性主要體現在死亡標準上,但《條例》完全沒有提及死亡判定方式。另外,目前已通過而尚未公佈的2020版本《條例》中仍然迴避了關於腦死亡者器官捐獻問題。換句黃潔夫──中共器官移植代言人在多年前的話說「移植腦死亡者器官屬非法」。

新華網2006年11月15日報導,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接受專訪,強調腦死亡和器官移植是兩件事。黃潔夫明確指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是國務院即將頒佈的法規,腦死亡判定標準則須要通過人大立法,兩者不能混為一談。「腦死亡和器官移植是兩件事,《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不涉及腦死亡問題,後者必須通過人大立法。」黃潔夫在2006年指出,中國尚未對腦死亡進行立法,目前使用腦死亡者的器官進行移植屬非法行為。今時今日,此番內容一點過時的感覺都沒有。

一直以來至今,中國法律層面認可的死亡判定方式為心死亡,且一直被認定是死亡判定的唯一標準,即中國現行法律對屍體的定義,仍以心死亡為統一標準。而腦死亡者心臟並未停搏被摘取器官時尚未達到心臟死亡狀態,那麼從法律角度該個體應該被認為是「存活」的,從活人體內摘取器官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操手術刀的醫生應該受到刑法的處罰。

一直以來至今,中國具有人體器官移植執業資格的醫院實施的死亡判定標準,僅憑2011年原中共衛生部辦公廳印發《關於啟動心臟死亡捐獻器官移植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中國心臟死亡器官捐獻分類標準」:心死亡器官捐獻、腦死亡器官捐獻、腦心雙死亡器官捐獻三套標準並存,《通知》中要求「捐獻者家屬可自願選擇死亡標準停止治療、捐獻器官」。也就是與國外條件非常嚴格需要單獨立法的《腦死亡法》相比,中共只是出台一份技術指導意見,而且是在「中國心臟死亡器官捐獻分類標準」中悄然安插了腦死亡器捐,最終讓家屬「背書」。

其實,中共官方也曾經承認沒有腦死亡立法,就不能實施腦死亡判定。目前,在中共衛健委官網仍能搜索到此一「政策解讀」,發佈於2004年5月3日的「關於『腦死亡』問題的聲明」,重點內容:「即使有了腦死亡判定標準和技術規範,也不可能像某些媒體報導的那樣,醫療機構就可以據此來實施腦死亡判定。腦死亡是醫學界提出的判定死亡的一種方式,與現行判定死亡的標準不同。為了配合國家立法的需要,衛生部正組織專家審定在技術層面上起草的腦死亡判定標準和技術規範,但制定腦死亡判定標準和技術規範與實施腦死亡判定是兩回事。實施腦死亡判定必須以相應的法律法規為前提條件,也就是只有在通過立法以後方可實施。」

所以近年中國腦死亡器官捐獻移植被大肆宣傳,那就等於是宣傳犯罪。根據中國法律,腦死亡的人並不能宣告死亡,也就是還享有民事權利,即使家屬願意放棄治療,家屬也不具有器官捐獻權,紅十字會無法為他們辦理器官捐贈的相關手續,醫生無法在腦死亡判定書上簽字,醫院如果移植腦死亡者器官,無疑是「變相殺人」。

而據中共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無錫人民醫院肺移植中心主任陳靜瑜在2022年兩會期間的披露,「從現在的捐獻情況來看,以腦死亡捐獻的比例大概佔到2/3,這個比例非常高。」然而在腦死亡立法空白的情況下,腦死亡器官大增,絕不可能與腦死亡的診斷會被濫用誤用沒關係。

就在去年2022年中共全國兩會上,北京大學醫學人文研究院教授王岳接受媒體採訪表示,腦死亡標準必須有相應的專科醫生,判斷的指標和很多條件,是三甲醫院以外的很多基層醫院做不到的。王岳坦言,「中國的醫療水準參差不齊,特別是三甲醫院和基層鄉鎮衛生院、縣醫院之間存在較大差距。」早在2014年澎湃新聞「『未死之人』器官誰敢移植?」中提到,三甲醫院為了器官移植,用腦死亡的標準來認定病人死亡。由於腦死亡未立法,標準、規範、流程都不明晰,參與移植手術的專家不一致,得出的結論不同。更早在2013年3月兩會期間,時任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回答媒體:腦死亡太複雜了,我可以說我們醫生中90%以上的人不知道腦死亡是怎麼回事。

官方資料顯示,中國腦死亡後器官捐獻比例由2013年僅佔10.7%,上升至2021年的62.3%。在此一數據大躍進背後,2015年1月1日開始,中共叫停死囚器官捐獻、民眾自願捐獻成唯一管道,媒體不停地宣傳移植的器官主要來自腦死亡供體,也有揭露生死和金錢在這裏直接掛鈎,腦死亡者淪為有利可圖。如輿論憂心:在具大利益的驅動下,要把民眾器官死囚化。

時隔8年前,2015年黃潔夫代官方將「死囚器官」移植與「大老虎」周永康連結,黃潔夫談周永康垮台才打破死囚器官利益鏈,周永康垮台前長期掌控公檢法為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法輪功的迫害政策。

時隔16年前,2007年3月中共發佈了第一個中國器官移植體系的行政規定《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其前身是2006年7月起施行的《人體器官移植技術臨床應用管理暫行規定》,又其出台的最大背景是2006年3月9日法輪功學員被活摘器官黑幕石破天驚。

若聚焦歷史這些關鍵時刻,中共對於器官移植的操作規程,與活摘黑幕曝光有着極強關聯性。據《追查國際》發佈的「大陸醫學論文泄中共活摘器官證據」調查報告,如同死囚器官之說,中共把被關押的法輪功學員謊稱為「腦死亡供體」,並在全國移植界推廣這一說法,以掩蓋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

《追查國際》際調查報告稱,中國沒有腦死亡立法,所有從腦死亡者身上摘取器官的行為,按照中國法律都是非法的行為。即便中共於未來某月某日發佈「腦死亡立法」的消息,也不能否定之前所有用腦死亡者做供體的非法性。

在中共所謂「停摘死囚器官、公民捐獻成唯一來源」後,現在中國無法可依的腦死亡器官已佔到捐獻總數比例的三分之二以上,這非法的數據豈可登上世界排名。中共宣稱中國將成為器官移植大國,這也不會是值得全中國人民高興的事情,反而讓全民恐慌、人人自危被腦死亡被捐獻。特別是中共自從鎮壓法輪功以後急劇暴增的移植手術的器官來自法輪功學員,卻以「死囚器官」、「腦死亡供體」之名,這是用「罪惡滔天」來說也形容不了中共的活摘罪惡。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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