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天下父母心。
父母的好處,一天一夜也說不完,也說不清。
可是有些「好處」,並不是兒女想要的,反而是父母一廂情願的。若是父母不能理解,那就是做了費力不討好的事情,把兒女的人生搞砸了。
在婚姻大事上,父母期待兒女的小家庭和和美美,但實際行動,卻和想法背道而馳。
以下幾種父母,無形之中就對兒女道德和感情綁架,成了兒女找對象的一道坎,需要認真反思,及時改變。
01
第一,拼命阻擾兒女戀情的父母,把自己的觀點強加在兒女身上。
詩人徐志摩,是一個感情豐富的人,但是他和陸小曼的婚姻,卻一直不被父母認同。
徐志摩在認識陸小曼之前,已經婚育;陸小曼也是有夫之婦。加上陸小曼存在吸煙、生活奢靡等情況,導致徐志摩的父親徐申如非常失望。
徐志摩意外過世後,徐申如拒絕了陸小曼前來送別。徐申如還早早斷了對徐志摩、陸小曼的經濟供給。
真正了解徐志摩和陸小曼的人,也應該理解徐申如。畢竟,徐申如是一個實幹家,還熱心於公益事業,創辦貧民習藝所,救災等,都有他的一分子。
《民國人物傳》裏點評徐申如:「因興辦實業,蜚聲浙江。」
所有的「不近人情」背後,都有一份難得的深情,只是這份情感,兒女們不能深入體會。
反過來看,很多父母單純憑藉自己的眼光和經驗,去判斷兒女找的對象,也是不對的。因為兩代人的觀點不同,對愛情的理解也不同。
既然是自由戀愛階段,那麼我們就要從多角度去理解愛情。作為父母,發現兒女的愛情有不靠譜的地方,應該說出來,但是兒女執意如此之時,就應該學會「旁敲側擊」地幫助兒女修正愛情。
也許,徐志摩和陸小曼的婚姻,得到了徐家的認可,又會是另外的結局。
愛情本身並沒有錯誤,是愛情和生活、事業、幾個大家庭、人際關係、人生格局等現實條件聯繫起來,就會有錯誤了。兩代人看問題的角度問題,才是「反對或者同意」的根本所在。
如果兒女的婚姻,阻擋不了,就應該學會「疏導」,這樣一來,家庭就順了。
02
第二,把金錢看得太重的父母,把兒女的婚姻當成了賺錢的籌碼。
因為彩禮問題,導致兒女的愛情,在關鍵節點失敗的故事,比比皆是。
也有一些年輕人,為了彩禮,背負了債務,持續多年都過着困頓的生活,為了生活費用問題而爭執不休。
特別是一些經濟條件不錯的父母,腦海里一直浮現出「門當戶對」四個字。如果自己的女兒遇到了窮小子;兒子遇到了灰姑娘,一準是難受的。
認真計算一下,培養一個女兒,確實要花數十萬。要是女兒出國留學,那麼費用高達百萬,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愛情的價值,不一定能用金錢來衡量。正所謂,生命誠可貴,愛情價更高。
明代作家馮夢龍寫過一個叫馬任的男人,父親在福建延乎府將樂縣做官。從門當戶對的角度出發,馬任找了對象黃氏。
黃氏的當地的財主的女兒,自然也認定了這門婚事。
事不湊巧,馬任的父親捲入了官場是非,丟了官職,還失去了家庭財產。從而黃家就不認馬任這個女婿了。
孤苦無依的馬任,去了京城謀生。黃氏背着家人,偷偷幫助馬任,讓其考上了進士。再往後,兩個的人的婚姻,得以順利進行。
可見,人生沉沉浮浮,財富也會有得有失。那些把錢財當成「衡量標準」的父母,往往會錯過社會上的「潛力股」。
要知道,窮小子可以變成土豪,富豪可以變成窮人。只要一個人積極勞動,成家後可以承擔養家餬口的責任,就都是可以靠得住的人,何必戴着有色眼鏡看人呢?
03
第三,離婚之後,還彼此傷害的父母,讓兒女在愛情里很為難。
在我住的小區里,有一個叫老林的男人,找了對象小春。
老林準備和小春結婚,但是結婚的過程,非常折騰。小春的父母離婚了,又重新組建了家庭。小春在兩個新家庭里,輪番居住,沒有少看後爸後媽的臉色。
小春的父親,索要十萬彩禮,母親需要十五萬。結婚儀式,父母的意見不一致,還因此鬧起來了。
說直白一點,小春的父母都很自私,也沒有辦法坐下來談一談。
現如今,離婚的夫妻並不少,但是離婚之後,還糾纏、傷害的夫妻,就不多了。
父母的婚姻破裂之後,不把兒女當人看,還借用兒女的婚姻來賺錢或者提升自己的形象,顯然是錯誤的。更錯誤的是,父母的吵鬧,導致兒女懼怕婚姻。
愛情也好,婚姻也罷,好聚好散,才能把感情的傷害降到最低。
不管多大的怨恨,都不要轉嫁到兒女身上。這才是對選擇。
04
真正靠譜的父母,是兒女婚姻和小家庭的「保護神」。
兒女的婚姻觀、價值觀、家庭觀都是父母言傳身教的,傳遞幸福的信號,比「彼此干涉」更重要。當父母發現兩代人之間的矛盾時,應該主動看清自己,也深度了解兒女的愛情。
找到了兩代人之間的共同點,又能包容彼此的不同點,事情就好辦了。
作家亦舒《小紫荊》裏寫道:「無論多豪華的婚禮都不代表幸福婚姻,兩個人終生相處和睦與否和筵開幾席、多少首飾全無關聯。」
父母在兒女奔赴幸福的「助手」,而不是「黑手」,千萬別站錯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