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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在獄中度過餘生 昂山素姬最終判決再定5項罪名

翁山蘇姬共被判處33年有期徒刑,其中包括3年的苦役。(資料照)圖:翻攝國際法院官網

根據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 CNN)報道,緬甸軍政府法庭今(30)日在閉門庭審中,以5項貪污罪再判前緬甸國務資政昂山素姬7年徒刑,累計總刑期達33年。昂山素姬遭起訴案件已全數判決結束。

昂山素姬在2021年2月的政變中被推翻,此後遭緬甸軍方囚禁至今。軍政府法庭總共指控她貪腐、租賃和使用直升機、非法進口對講機和違反「政府機密法」等19項罪名。法庭今日針對最後5項罪名宣判,皆認定有罪,再判決7年,累計刑期達33年,其中包括3年的苦役,意味着她可能會在獄中度過餘生。

記者被禁止出席此次法院聽審,而昂山素姬的律師也被禁止和媒體交談。但消息人士透露,昂山素姬主張自己無罪,她的律師也稱這些指控是出於政治動機。

自軍方奪權以來的兩年裏,緬甸公民的自由和權利明顯惡化。緬甸軍政府處決民主活動人士,成千上萬的人因抗議軍方奪權而被逮捕。軍政府更在11月特赦了6,000多名囚犯,其中包括一名前英國大使、一名澳洲經濟學家和一名日本記者。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新頭殼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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