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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封鎖 上海等地學生被抓 律師願免費相助

「白紙革命」席捲而來,中共各地警察除了隨意查看民眾手機外,也抓捕了不少抗議 學生與市民。目前,已有11位律師 挺身而出,願意免費為失聯或被抓的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幫助。

 

白紙革命」席捲而來,中共當局倉皇失措,各地警察除了隨意查看民眾手機外,也抓捕了不少抗議學生與市民。目前,已有11位律師挺身而出,願意免費為失聯或被抓的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幫助。(視頻截圖)

「白紙革命」席捲而來,中共各地警察除了隨意查看民眾手機外,也抓捕了不少抗議 學生與市民。目前,已有11位律師 挺身而出,願意免費為失聯或被抓的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幫助。

盧庭閣律師 表示,無法律依據的封控 、抓捕是違法 的,街道辦、社區及物業,沒有行政執法權,卻封小區、封樓、封門,已構成犯罪。當普通民眾被採取強制措施、遭到傳喚等,就覺得律師有義務提供一些幫助。

上海市民擔心有人被悄無聲息「處理掉」

上海市民方先生今天(29日)告訴大紀元記者,有人說上海抓了好幾百人,其中一部大巴塞得滿滿的,連車子都不能開了。

他說,「我知道一輛大巴一般裝60人左右,裏面如果塞滿100多人,可能就超重了。反正抓了人也不知道(當局會)怎麼處理,我很擔心。」

他表示,「六四」事件發生時,朱鎔基當市長。當時很多學生、市民在上海人民廣場抗議 ,當局也是這樣突然抓人,其中有一些失蹤了,有的家庭等了十年之後,當局才報了死亡。

方先生說,「他們(中共)當時抓的人根本不審判,家人也不知道去哪了,就人間蒸發了,被悄悄處理掉了。一個退役軍官跟我講過這個事情,上海當年『六四』失蹤一批人。所以我也很擔心,這次被抓進去的一些人(同樣會)不經過審判,就被他們處理掉了。」

中共抓捕抗議者 律師提供免費服務

「李老師不是你老師」今天(29日)發推說,「今晚,上海地鐵,民警正在挨個查手機。」

獨立時評人、專欄作家蔡慎坤今天發推文說,「武漢漢正街商戶遭到傳喚抓捕,這個商戶僅僅只是到現場查看了自己的商鋪,並沒有參加街頭抗議活動。這意味着牢牢控制刀把子的現政權絕不會向人民妥協,也不會在乎人民的生死,他們一方面製造災難,一方面又製造恐懼,當人民站起來表達不滿捍衛自己基本的權利,都會遭到更嚴厲更野蠻的鎮壓。」

網友吳文行在推文中發視頻說,「11月28日杭州晚上,滿街抓人!」

各地都出現警察抓捕抗議民眾事件。

北京知名維權律師余文生向大紀元表示,這些大學生 的權益已遭到侵害,他們以憲法和法律作為依據表達訴求,很有可能會遭遇到來自學校和各方面的一些處分。

「也許(這就是)在中國該付出的一種代價吧。我以前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我的公民權利時,也付出了4年多的(身陷牢獄的)代價。」他說,「如果他們被抓,總有些律師會代理他們的案件,雖然人權律師已經是被打的七零八落。」

目前,已有11位律師挺身而出,願意免費為失聯或被抓的人士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幫助。

其中之一的盧庭閣律師今天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普通民眾可能被採取強制措施、傳喚等,作為律師,就覺得有義務給他們提供一些幫助,這就是出發點。

已有人向律師們尋求幫助,現階段主要停留在諮詢層面。

他說,「我們通過諮詢發現,確實很有必要為這些人提供法律援助。他們甚至沒有法律常識,在面對執法部門的時候,沒有意識行使許多權利,這會導致他們的權益受損,或被非法剝奪,他們甚至還不知道。」

他也呼籲更多有良知的律師站出來,為要求解封的市民、學生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和幫助。

無法律依據的抓捕、封控 違法

盧庭閣表示,清零即便是國家的政策方針,也要在法律框架之內執行,沒有法律依據的封控是違法的。如果在執行過程中違法了,或民眾提建議、發表看法,就採取壓制措施,甚至是抓捕,就是違法的。

他說,「因為中國(中共)政府強調全面依法治國,這個法律就是有用的。假如有一天,政府把所有的法律廢除了,不全面依法治國,那法律就沒用了,律師也就不會再堅持用法律來考量整個社會的事情。但現在還沒有(廢除法律),那律師首先得用法律來考量任何事情。」

盧庭閣說,從法律角度看,發生民眾被傳話、帶走等法律行為時,「我們有義務給他們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諮詢、幫助。我們有那麼幾個熱心律師,公開站出來或公示自己的聯繫方式,他們就免費向我們諮詢。」

街道辦、社區、物業限制出入、封小區、封樓涉嫌違法

從疫情爆發近3年來,各地不時傳出街道辦、社區,甚至物業,封樓封門的行為。盧庭閣律師表示,這是違法行為,甚至是犯罪行為。

他說,「街道辦事處不是行政部門,居委會就更不是了。物業就是服務於業主的公司,它們都不具有行政執法權。街道辦、社區、物業限制人出入、封小區、封樓,(它們)沒有法律主體資格,也不會有授權。它們沒有執法的權利,就涉嫌違法,嚴重的話,都涉嫌犯罪了。」

他解釋說,縣級以上政府行政部門有執法權。有的情況下,鄉一級或街道辦有一定的管理權,也就是由縣級以上政府授權他管理。但這個授權是有明確限制的:封涳限制人身自由、限制財產這方面的權力,是不能授權的。

盧庭閣表示,那些封小區的,或親自焊鐵門、建柵欄、鎖防盜門的人或指揮者,涉嫌嚴重限制人身自由,並是責任主體。在封控過程中,如果出現像新疆大火這種情況,這些人已涉嫌犯罪,最低是過失致人死亡。

「正是由於他們鎖住了大門,(民眾)無法逃生,才導致這個後果。從法律術語上來講,他們至少是過失,就是預料到這個會發生死人的結果,但他們由於自信不會發生,或者是疏忽大意,這個事情發生了。這叫過失致人死亡。」

「如果再嚴重一點,那就是故意殺人,這叫間接故意殺人,就是說預料到死人的結果,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我認為應當追究他的這個責任。」他說。

問題關鍵:無合法資格卻能一級一級封控

盧庭閣說,問題的關鍵是,這些不具有行政執法權的單位,包括各級疫情前線指揮部,能一級一級地指揮下去,而下邊的部門也不管是否合理、合法,就去執行。「他們認清了最終責任主體是自己的話,當然就不會配合這種違法的指揮了。」

他表示,好多地方都不承認誰實施封控的,責任主體是誰、指揮主體是誰?找不到、不承認。「我不認為找不到,就是這些人對這些措施沒有底氣。」

他說,「某種意義上說,他們承認這是不合法的、甚至是違法,但就這麼幹。所以,好多地方找不到法律主體,是誰讓封小區的?是哪個部門讓封這個小區的?到現在還沒有人站出來說:『是我,我讓封這個小區的。』這就反證了他們的違法性。」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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