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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涉強姦聚眾淫亂案 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吳亦凡涉強姦聚眾淫亂案-被判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內地男星吳亦凡去年8月在北京因涉嫌強姦罪正式被逮捕,早前已在北京低調開審,今日(25日)北京朝陽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吳亦凡強姦、聚眾淫亂案,對被告人吳亦凡以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附加驅逐出境;以聚眾淫亂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驅逐出境。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吳亦凡於2020年11月至12月間,在其住所先後趁3名女性醉酒後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機,強行與之發生性關係;2018年7月1日,吳亦凡在其住所,夥同他人組織另外兩名女性酒後進行淫亂活動。朝陽區人民法院認為,吳亦凡的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聚眾淫亂罪,應依法並罰。根據吳亦凡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吳亦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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