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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女兒不被性侵,她錘殺了丈夫,法院這麼判的

重慶女子劉某會為保女兒不被性侵錘殺丈夫,法院認為其行為不是正當防衛,但情節較輕,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三年。 本文圖片 澎湃新聞記者 謝寅宗

為防止時年13歲的女兒被二婚的丈夫蔣某銀性侵,重慶梁平區柏家鎮女子劉某會在2020年7月9日凌晨將在床上睡覺的蔣某銀錘殺。

案發718天後,重慶市二中院2022年6月23日在梁平區法院對此案一審宣判,認為蔣某銀採用言語威脅、暴力毆打等手段欲姦淫繼女,確屬嚴重的暴力犯罪行為,但因遭到劉某會極力阻止未能得逞,隨後蔣某銀已經在床上睡覺,意味着不法侵害行為形成的現實、緊迫危險已消除,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雖然蔣某銀揚言天亮後將當眾強姦繼女,但該揚言並未形成現實的、緊迫的危險,劉某會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防止蔣某銀以後再次性侵女兒,對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產生錯誤認識,在蔣某銀已停止不法侵害時將其殺害,屬於防衛不適時,其行為不具有防衛性質。

重慶市二中院6月23日在梁平區法院對劉某會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宣判。

法院認為,劉某會出於剝奪蔣某銀生命的故意,持鐵錘擊打蔣頭部、胸部等致命部位致其當場死亡,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鑑於被害人對案件的引發有重大過錯,劉某會犯罪情節較輕,依法應當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對其裁量刑罰。劉有自首情節,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判決劉某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該案2020年12月22日一審開庭後,一直休庭直至今年6月23日宣判。今年1月29日,劉某會已獲批取保候審。

為劉某會提供法律援助的重慶奎龍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召奎6月24日向澎湃新聞表示,對於目前的判決結果,當事人暫未提出上訴。

護女殺夫

今年47歲的劉某會獲取保候審回家後,一直住在娘家。

她1996年與同村人龍能結婚,育有一子一女。2012年9月,在上海務工的龍能出車禍身亡,留給劉某會的,是年幼的子女、雙目失明的父親和患病的母親。

因為家裏缺勞動力,在么嫂穆蓮的介紹下,相鄰鄉鎮的蔣某銀到劉某會家上門入贅。結婚證顯示,蔣某銀與劉某會於2012年12月登記結婚,蔣某銀生於1970年1月,和劉某會同為文盲和農民。2014年,兩人生了一個女兒。

為保女兒不被性侵,她錘殺了丈夫,法院這麼判的

2012年12月14日,劉某會(左)和蔣某銀的結婚登記照。

劉某會在一審庭審時稱,婚後不久,蔣某銀就開始無緣無故地對她和孩子以及公公婆婆實施家暴。

說起蔣某銀,劉某會的公公龍夏孜說:「他根本就沒把我當人,也沒把我的孫子當人。打我們就好像大人打娃兒一樣,想打就打。」

蔣某銀堂哥蔣文盛回憶說,蔣某銀家中兄弟姐妹8人,其排行老四,身高1.6米左右,脾氣暴躁,幾句話不投機就會捲起袖子打人。

因為擔心蔣某銀的報復,原本有離婚想法的劉某會忍氣吞聲過日子。她的忍讓,沒能讓蔣某銀收斂。

劉某會的女兒龍夢筱說,繼父第一次想強姦她發生在2019年8月六年級暑假的一個晚上。那晚,因為家中收穀子,媽媽劉某會需照看收回來的稻穀在屋外睡。僅穿內褲的蔣某銀把屋門關上後,就喊她到二樓樓梯口的位置。在樓梯口處,蔣某銀強行脫她褲子和衣服。

龍夢筱說,她拼命反抗,褲子被蔣某銀扯爛了,終究沒讓蔣得逞。最終,蔣某銀用手侵犯她,導致她出血。

龍夢筱說,事後她告訴了媽媽,但她們都很怕蔣某銀,也怕被人笑話、瞧不起,更沒敢報警。她說:「如果當時報警了,也許不會有後面的事兒。」

劉某會在庭審時說,為了防止蔣某銀強姦女兒,她一直提防着,蔣某銀還對她說要龍夢筱做他的小老婆。

蔣某銀再次要強姦龍夢筱發生在2020年7月8日,即案發前一晚。據劉某會的說法,那日晚上9點左右,前往鎮上趕集的蔣某銀因為打牌,回家吃飯較晚。當晚11點左右,龍夢筱從二樓的臥室到一樓洗腳時,蔣某銀對龍夢筱說,他老家的宅基地補償款交給她保管,並讓她帶好妹妹。

劉某會稱,蔣某銀把錢給女兒,是要女兒做他小老婆。龍夢筱拒絕,後來蔣又反覆說補償款的事,還說龍夢筱不聽話,並讓她跪了一個多小時小木凳。

劉某會稱,看到女兒跪得太久,她讓龍夢筱起來,但蔣某銀卻突然撲向龍夢筱,稱要和她發生關係。她急忙將僅穿着內褲和上衣的丈夫死死抱住。丈夫扇她耳光,打她,她始終不敢鬆手。其間,蔣某銀還脫下內褲,露出生殖器。

龍夢筱說,她當時也不敢走開,蔣某銀後來稱「一定要將她睡到」,並稱「(次日)早晨要在門前公路上強姦龍夢筱給路人看」。「我是你的女兒,你不能這樣對我。」龍夢筱說,她當時哀求,但蔣某銀並未理會她。直到7月9日凌晨3時許,看到被母親死死抱住的蔣某銀俯臥在沙發床上沒什麼動靜,她才上樓睡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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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某銀刑釋後,將龍夏孜老兩口趕出家門,兩位老人在柏家鎮一老舊房屋租住。

劉某會當庭稱,女兒上樓後,蔣某銀又重複說天亮後要在公路邊強姦女兒給路人看,並且還對她扇耳光、拳打頭部、腳踢後背。因為不敢還手,她只能把蔣某銀抱住。她擔心蔣某銀假裝睡着,在沙發床外側挨着他,防止他上樓。

劉某會當庭供述稱,她躺着時想起丈夫說過的話,以及過去8年遭受的家暴屈辱,越想越氣,也擔心天亮後丈夫說到做到,她覺得「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就決心打死丈夫然後自殺。

劉某會稱,她在床邊坐了一會,到堂屋拿起家中打石頭用的鐵錘回到臥室。回房不久,她揮起鐵錘,朝床上的丈夫亂錘。其間,她只聽到丈夫喊了一聲「哎喲」。她停下喊了幾聲丈夫名字,沒什麼動靜,打算揮錘自殺時,想起孩子太小又下不了手。

錘殺丈夫後,劉某會讓小女兒去通知了么嫂穆蓮。穆蓮去看過現場後,隨即報告給村幹部,村幹部報警。劉某會則在現場等警方的到來。經警方鑑定,蔣某銀系脾破裂大失血合併重度顱腦損傷死亡。

法院:施暴者已停止不法侵害,不屬正當防衛

梁平區公安局在偵查終結後,於2020年10月30日以劉某會涉嫌故意殺人罪向梁平區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11月3日,梁平區檢察院將案件轉至重慶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起訴。

公訴人一審庭審時表示,蔣某銀已經睡着,犯罪已經終止。劉某會故意殺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被害人有重大過錯,劉某會也有自首、獲得死者親屬諒解等情節,量刑可從輕。

為劉某會提供法律援助的重慶奎龍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召奎當庭認為,劉某會的行為,是針對正在實施強姦犯罪的暴力行為而採取的防衛措施,雖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蔣某銀的死亡,但屬於正當防衛。

劉召奎在法庭上稱,案發當晚從23點到第二天凌晨3點,蔣某銀持續通過各種手段和方法試圖實施強姦,蔣某銀具有繼續作案的可能。劉某會面對女兒天亮後可能繼續遭不法侵害,處於巨大恐懼之中,也具有現實的緊迫危險性。在龍夢筱被強姦的現實可能性客觀存在的前提下,應當認定蔣某銀的不法侵害行為仍在持續,不應當認定為犯罪行為終止。

刑辯律師斯偉江和朱明勇均認為,劉某會屬於典型的正當防衛,不屬於假想防衛,因為現實的強姦行為已經發生,雖然有暫時的停止,但危險依然存在。兩高一部《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對於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或被暫時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繼續實施侵害的現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

重慶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為,蔣某銀欲對龍夢筱實施姦淫,在遭到劉某會阻止後多次對其毆打,劉某會持鐵錘擊打蔣某銀頭、胸等部位致其當場死亡,該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控辯雙方主要分歧集中在劉某會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在本案中,控辯雙方對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即不法侵害是否正在進行存在較大分歧。

法院認為,被害人蔣某銀生前劣跡斑斑,無論是在道德層面還是法律層面均應予以否定評價。但劉某會的行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還要立足具體案情,根據正當防衛的法定條件準確判斷。

蔣某銀用言語威脅、暴力毆打等手段欲姦淫繼女,確屬嚴重的暴力犯罪行為,但因遭到劉某會極力阻止未能得逞,隨後蔣某銀已經在床上睡覺,意味着不法侵害行為形成的現實、緊迫危險已消除,不法侵害行為已經結束。雖然蔣某銀揚言天亮後將當眾強姦龍夢筱,但該揚言並未形成現實的、緊迫的危險。

法院認為,劉某會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防止蔣某銀以後再次性侵龍夢筱,對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產生錯誤認識,在蔣某銀已停止不法侵害時故意殺害蔣某銀,屬於防衛不適時,其行為不具有防衛性質。劉某會出於剝奪蔣某銀生命的故意,持鐵錘擊打蔣某銀頭、胸等致命部位導致蔣某銀當場死亡,其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對其定罪處罰。辯護人關於劉某會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的意見與法律規定不符,法院不予採納。

為保女兒不被性侵,她錘殺了丈夫,法院這麼判的

除了對家人施暴外,蔣某銀還因毆打村民被警方立案。他死後,警方出具《終止案件調查決定書》。

劉某會一審庭審時當庭表示,蔣某銀當時是俯臥在床上,但睡沒睡着她並不清楚。龍夢筱告訴澎湃新聞,她在配合警方調查時也表示,蔣某銀是躺在床上的,但不清楚是否睡着了。

研究正當防衛制度的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勞東燕此前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認為,如果公訴方沒有足夠證據證明死者蔣某銀在案發當時已睡着,即不法侵害確實已經結束,就應作出有利於被告人的認定。

勞東燕說,如果確如劉某會及相關證人證言所稱,劉某會的丈夫之前有過意欲強姦繼女的行為,案發前又有相應的行動,則當時劉某會面對不法侵害的緊迫性是現實存在的,而不是臆想出來的。判斷案發當時不法侵害到底有沒有結束,應該站在行為當時來判斷,而不是站在事後諸葛亮的角度。簡單來說,就是要採取行為時的標準,不應當從事後的角度,考慮他到底是要繼續強姦還是當時就已停下來。只有採取行為時的判斷標準,才是合理的。這也是「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指導意見中明確表明的立場。

一審判三緩三,被告人暫未提出上訴

對劉某會如何量刑的問題,重慶市二中院認為,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劉某會的裁量刑罰應當着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因素。

首先,劉某會的行為屬於故意殺人情節較輕的情形。法院認為,兩高兩部《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20條規定,對於長期遭受家庭暴力後,在激憤、恐懼狀態下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為了擺脫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傷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為具有防衛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顯過錯或者直接責任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對於因遭受嚴重家庭暴力,身體、精神受到重大損害而故意殺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長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殺害施暴人,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可以認定為故意殺人情節較輕。

法院認為,本案因蔣某銀欲姦淫劉某會女兒引發,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重大過錯。此外,劉某會在同蔣某銀共同生活期間,長期遭受家庭暴力。蔣某銀多次威脅要姦淫其女兒,並揚言要在公路上當眾姦淫。在此情形下,劉某會因激憤、恐懼而產生把蔣某銀打死的念頭,進而持鐵錘擊打蔣某銀致其死亡。

據此,劉某會的犯罪屬於為防止其女被姦淫並遭受嚴重家庭暴力、精神受到重大損害、不堪忍受而殺害施暴者、犯罪情節不是特別惡劣、手段不是特別殘忍的情形,應當認定為情節較輕,應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刑幅度內量刑,這既是嚴格司法的要求,也符合罪責刑相適應的基本原則,更符合人民群眾公平正義觀念。

其次,劉某會具有自首情節。本案中,劉某會殺害蔣某銀後,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並無拒捕行為,應當視為主動投案。劉某會自動投案後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後,劉某會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本案中,劉某會無犯罪前科,故意殺人的犯罪情節較輕,有自首情節和悔罪表現,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案發當地村民委員會及群眾亦證實劉某會平時無不良行為,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據此,如果對劉某會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其符合緩刑適用條件,可以宣告緩刑。

重慶市二中院最終認為,劉某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鑑於被害人對案件的引發有重大過錯,劉某會犯罪情節較輕,有自首情節,綜合考慮其犯罪性質、情節、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決定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遂判決劉某會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知情人士告訴澎湃新聞,今年1月29日,劉某會就已經被批准取保候審。對於目前的判決結果,劉某會本人是能接受的,她非常後悔當初認識蔣某銀並與其結婚。如今劉某會要考慮的,是身體恢復後,努力地和三個孩子一起好好生活。

劉某會的辯護律師劉召奎6月24日在電話中告訴澎湃新聞,對於案件的判決他不便發表任何評論,目前劉某會還未提出上訴。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搜狐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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