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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紀中曬與前妻離婚協議書 回應被美猴王影業起訴

5月20日,張紀中被美猴王影業起訴,案由為借款合同糾紛。5月21日,張紀中發文回應被美猴王影業起訴,還首次曬出了和前妻樊馨蔓的離婚協議書。據悉,美猴王影業法定代表人為樊馨蔓。

聲明中稱,部分網絡賬號受人操縱發佈「張紀中被美猴王影業起訴,案由為借款合同糾紛」的不實報道。案件實為某人歪曲事實、捏造是非的誣告,某些人員無視法庭紀律,企圖利用輿論裹挾司法。工作室已經取證,張紀中本人也已第一時間委託律師積極應訴,並聯繫司法機關要求嚴肅處理。

配圖中的張紀中和前妻樊馨蔓的離婚協議書,其中就孩子撫養和財產分割做出了詳細說明,顯示兩人離婚之後,多套房產、車輛及公司股份歸盡數女方所有,張紀中還給了前妻四千萬元的現金,其中「美猴王國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男方所持有的60%股份及收益歸女方所有。

此外離婚協議還顯示,「鑑於男方在本協議所涉及相關公司的股權全部轉至女方名下後不再承擔該等公司的債務,作為對價,男方保證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五年內不得以「張紀中」或「紀中」名宇註冊任何企業。」

5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湖南美猴王影業有限公司與著名導演張紀中的合同糾紛案開庭,由於張紀中方延遲提交證據,庭審變更為交換證據。

據悉,張紀中在2010年擔任美猴王影業總經理期間從該公司借款200萬元,後償還121萬餘元,剩餘78萬8千餘元經多次催要至今未償還。

2015年,該公司與張紀中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向張紀中借款1000萬元,張紀中可在《美猴王》劇本創作完成且作品產生收益後償還借款。

之後,該公司按照約定向張紀中轉賬第一筆借款500萬元,但張紀中並未按時交付《美猴王》劇本,且至今也仍未償還上述500萬元借款,美猴王影業故同時提起訴訟。

有法律專業人士認為,如若上述款項確實是張紀中在湖南美猴王影業有限公司擔任總經理、實際控制人期間,自己簽字和支出的,而張紀中無法證明已經還款,並拒絕履行78萬8千餘元以及另500萬元款項的還款義務,在這種情況下,美猴王影業或將訴訟張紀中涉嫌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鳳凰網娛樂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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