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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指使的犯人將肖永康按倒在地打背、踢腳 亂打一通…

—長沙女監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 律師:應追究刑責

2022年正月初八,幹警給肖永康一張紙,要她寫「五書」(放棄修煉的所謂「保證書」等),被她拒絕。幹警指使的犯人將肖永康按倒在地打背、踢腳,亂打一通。她感覺到自己要被打死了。她的手還被拉着在紙上寫什麼。

肖永康女士被關押的照片。她在長沙女子監獄四年的非法關押中遭受了殘酷的迫害。(明慧網)

湖南省湘西,花垣縣法輪功學員肖永康於2月23日結束四年冤獄,回到家中。在長沙女子監獄中,她遭到監區長、副監區長、監管隊長以及服刑犯人的殘酷迫害。

針對此案,大紀元記者採訪了旅美的大陸人權律師吳紹平,以及居住加拿大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兩位專家指出,法輪功學員被判刑完全是違法的,對他們的酷刑折磨,是中共體制之惡所造成的。

明慧網報導,肖永康家住湘西花垣縣峨碧村,修煉法輪功,身體健康、心地善良。2018年2月23日下午4點多,一伙人闖入她家,抄走她的法輪功書籍和一些真相資料。當時只有她12歲的女兒在家。

第二天,她到縣「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機構)去要書,卻被「610」主任彭圖俊叫來的國保大隊長帶領七八個警察綁架,於2018年10月30日被花垣縣法院非法判刑四年;2019年3月20日,被劫持到長沙市女子監獄,在那裏遭受了慘烈的迫害。

典型的「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案件

律師吳紹平認為這是個典型的「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的案例,它是通過「610」指揮,國保、檢察院、法院實施的違法行為。

「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的典故出自於《春秋左傳》,意為百姓本無罪,因身藏碧玉而獲罪。

吳紹平說,「中共所謂的『法律依據』就是:刑法第300條及相關的司法解釋,但是這條法規無不違反了中共自己制定的『偽憲法』中關於信仰自由的規定,也違反了中共國參加的有關國際人權公約。」

他說,中共不敢直接說法輪功為X教,因為無任何明文規定「法輪功」為X教,但是中共卻以授權法院來定邪教的方式,讓法院法官將法輪功定性為X教,這一切都是中共的政治操弄的結果。

法輪功教人修煉「真、善、忍」,使修煉者身心健康,至今已洪傳至一百多個國家,獲國際褒獎三千多項。1999年中共卻對法輪功發動了一場史無前例的迫害。

肖永康和千千萬萬的法輪功學員一樣,只因修煉法輪功,信仰「真、善、忍」就被非法判刑。

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表示,法輪功學員或者任何人因為言論自由而被判刑,那麼這是絕對的莫須有的,是一種政府的非法打壓,是一種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枉法裁判,是對中國公民的迫害。

賴建平認為,言論自由是中共自己的憲法都承認的,憲法第35條寫得很清楚,所以沒有任何的刑法裏邊寫上一條公民揭露了什麼真相啦,散發了什麼材料啦等等,這樣的行為構成犯罪,沒有這樣的法律規定。

「所以對法輪功學員的判刑,那就是誣陷的結果。」

監獄虐待羈押人員是違法

在監獄裏,肖永康不配合打報告詞,如「報告,罪犯某某」,她認為自己不是罪犯;不背監規,因而被罰站,從早站到晚,一直站了70天。他們天天不讓她睡覺,不准上廁所。

監管隊長資萍用辣椒水灑在她的臉上、眼睛上、身上。刑事犯人胡梅花用水筆尖刺她的身體。

有些犯人說法輪功不好的話,肖永康為法輪功辯護。牢頭陳衛平狠狠地抓她的頭髮,還命令其他犯人把尿水潑到她身上,使得她的頭髮衣服全都髒濕,全身冷得發抖。

一次,肖永康不打報告詞,被監管隊長唐影、劉芊、還有男幹警何教導員打耳光,踢腳干,踢到骨頭上,使她疼痛難忍。

2022年正月初八,幹警給肖永康一張紙,要她寫「五書」(放棄修煉的所謂「保證書」等),被她拒絕。幹警指使的犯人將肖永康按倒在地打背、踢腳,亂打一通。她感覺到自己要被打死了。她的手還被拉着在紙上寫什麼。

律師吳紹平說,對於監獄裏利用各種方式虐待被羈押人員,均違法了中共自己制定的監獄法第14條規定,這些人的行為是: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服刑人員;侮辱他們的人格;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服刑人員;非法將監管他們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等。

「他們這麼嚴重的虐待行為已經構成了虐待被監管人員的犯罪,不是一般違法行為,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

賴建平表示,中共自己的法律也寫得很清楚,也說要保護國際承認的公民的基本人權,即不管是犯人還是嫌疑人,任何人不得對他們進行精神的或者肉體上的虐待、凌辱、打罵、折磨,也更不可以刑訊逼供。

一些獄警用各種的方式,口頭的、語言的、精神的、暴力的、直接的、間接的、各種各樣的方式對嫌疑人或者已經判刑的犯人進行各種各樣的侮辱、虐待、人身侵害、傷害,種種的暴力,種種的精神上的強制虐待、凌辱等,這些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的和犯罪的行為。

羈押場所是中共對人身心摧殘最嚴重的地方

針對肖永康在監獄的遭遇,律師吳紹平說,「幾乎中共的所有羈押場所,不僅僅只是監獄,都是中共警察或官員或任用的人實施侵害人們身體健康與生命權行為最嚴重的地方。虐待、刑訊逼供被羈押人員是中共的常態,它是普遍存在的社會問題,是中共這個邪惡的極權體制的必然產物。」

他說,所有幫助中共行惡的人,都不會被追究責任,而且中共還會制定惡法來鼓勵這些惡人行惡,比如「雙規」,即監察機關可以「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他還說,中共製造的這麼多冤假錯案,至今無人被追責過。「中共這個邪惡政權它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鼓勵這些人成為中共的打手,為中共政權服務,讓他們為中共賣力。」「這是中共的體制之惡。」

賴建平認為,「共產黨的那套監獄系統,那套看守所系統本身就是虐待場所,本身就是恨不得把每一個人都從精神、肉體弄到完全不像人了,他們才能夠達到他們所謂的專政、專制的目的。」

任何人進到中共的看守所、監獄,他們作為人的基本尊嚴和權利都不會有任何法律保障。那麼多人在監獄裏面被虐待、迫害、致死,絕大多數情況下是不了了之的,沒有誰追究他們的責任。

「所以這樣的問題是制度性的、是普遍的、是專制制度本身邏輯裏邊必然所包含的一個結果。」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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