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扇自己耳光!豐縣法院悄悄刪了不准「被拐女」離婚法官的報道

法律明確規定,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如果發現涉嫌犯罪,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但是,豐縣法院的法官黃濤,在面對涉嫌拐賣人口的嚴重犯罪行為時,不但不將其依法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還判決「不予離婚」——

豐縣人民法院原法官黃濤,要求被拐女性「以家庭為重」、不准被拐婦女離婚。

黃濤擔任審判員的一份2013年12月民事判決書中,當一名自述「從重慶被拐賣到豐縣」的女性到豐縣法院要求離婚後,黃濤卻在判決書中無視該女性自述「被拐賣」的情況,而是描述成「雙方經人介紹後同居生活」。

黃濤不准這名被拐婦女離婚。他在判決書中寫:「只要雙方互相理解,互相寬容,多為孩子和對方着想,共同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仍是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這份判決,被網友們稱為「荒唐的判決」。有網友評論:

法律明確規定,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如果發現涉嫌犯罪,法院應裁定中止審理,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等待刑事程序終結後再恢復審理。

但是,豐縣法院的法官黃濤,在面對涉嫌拐賣人口的嚴重犯罪行為時,不但不將其依法移送公安或檢察機關,還判決「不予離婚」——

「看過裝睡的,沒看過如此明目張胆裝睡的。」

這給人一種感覺:看到一個人在火坑裏痛苦掙扎,非但不拉一把,反而順手往裏踹了一跤。

隨後,網友們還扒出:這名要求被拐婦女「多為孩子和對方着想」的豐縣法官,自己卻曾婚內出軌,並在五年時間內,給情人寫下七封「離婚保證書」。

更離譜的是,身為豐縣法院順河法庭庭長的黃濤,除了在這些離婚保證書上簽名、按指印外,還加蓋了「豐縣人民法院順河法庭」的公章。

2015年11月,豐縣人民法院發佈情況通報稱,黃濤行為構成通姦,嚴重違反黨紀,加蓋公章造成嚴重不良影響,決定予以開除黨籍並撤職處分。

陸火Media注意到,黃濤生於1964年,1987年開始就始終在豐縣法院工作。2014年11月,江蘇省高院評選表彰了40名全省「優秀人民法庭庭長」,黃濤獲選。

而在其被撤職的四個月前,豐縣人民法院還在其官網「典型宣傳-道德風尚」欄目,刊發了一篇題為《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的文章,對黃濤在工作上的「優秀事跡」進行宣傳。

儘管黃濤早已被開除黨籍、撤職,但關於他的這篇「典型宣傳」文章,一直掛在豐縣人民法院的官網上。

直到昨天,自媒體予以關注後,豐縣法院悄悄撤下了這篇「自己扇自己耳光」的虛假宣傳報道。

這篇文章對黃濤進行了如此的描述:「濃眉大眼,孔武有力,果敢勇猛,這的確符合一個豪俠形象……黃庭長對待老人孩子,對待弱勢群體,總是一腔柔腸。」

該文還稱,黃濤是個非常有原則、有紀律意識的法官,「業務水平可以慢慢提高,但為人處事要從一開始就立下規矩。他不僅這樣教育年輕人,自己也是這樣做的。」

如今回頭再看,豐縣法院刊發的《大沙河畔的司法行者》一文,這篇所謂的「典型宣傳」報道,並沒有塑造一個典型法官,反而成為典型宣傳報道「翻車」的一次典型。

陸火Media注意到,在現實中,眾多政府職能部門在進行此類人物宣傳時,時常陷入某種「過度拔高」之中,至於內容是否真實、事跡是否經得起審查、人物品質是否經得起考驗,卻並不是那麼在乎。

類似黃濤法官這樣的,「上個月才被宣傳、下個月就落馬」的體制內官員並不在少數。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陸火Medi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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