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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倡加強域外法權立法以開展國際鬥爭評論指可能弄巧成拙

習近平在政治局全體學習上就不同議題發表講話2018年©資料圖片

正當不少專家指中國正利用市場優勢去推動國際社會改用其標準之時,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向黨中央領導決策層表明,國際競爭日益透過法律和制度進行,中國須加強在域外適用的法律體系,進一步完善反制裁和反干涉的法律,並在建設雙邊和多邊關係時,尋求擴大相關執法。熟悉中國事務的學者林和立指出,習近平此說可能想起震懾作用,但對歐美和與中國不友善的國家來說,沒有實質作用,反而可能會起到嚇跑投資者的反作用。

中共黨刊《求是》雜誌近日刊登總書記習近平去年12月6日在作為黨中央領導機構的政治局的「全體學習」會講話全文,主題是法治建設。習近平指出,中國法治體系存在不足,尤其是涉外法治方面,但「從國際看,世界進入動盪變革期,國際競爭越來越體現為制度、規則、法律之爭」。他認為,中國必須加強涉外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設,提升涉外執法司法效能,以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

他更把「運用法治手段開展國際鬥爭」作為今後要着力抓好的工作之一,帛要堅持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按照「急用先行原則」,加強涉外領域立法,進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長臂管轄』法律法規」。他表明,要把拓展執法司法合作納入雙邊多邊關係建設的重要議題,延伸保護中國海外利益的安全鏈。

習近平強調,法治領域的改革決不能變成「對標」西方法治體系或「追捧」西方法治實踐,形容這是必須把握的原則。

香港中文大學歷史系客席教授林和立向本台表示,面對美國拜登政府組成一系列的反華聯盟,習近平態度強硬,但這種以域外法權的手法去「反干涉」,能用到的機會很小,可能只對一些需要中國援助的非洲等國家才有效用。他解釋,法律一般只在立法國生效,若要用在其他國家,需雙方協議,若果這些具域外法權的法律是單方面制訂的,其他國家根本不會理會;而要透過外交商討去達成雙邊協議,現時的國際形勢亦難以達到。前者的例子可見於北京為香港「訂造」的《港區國安法》,京港政府均指國安法在全球生效,並指要按例通緝流亡海外的泛民主派核心人物,但一直未見行動;而在國安法生效後,部分國家更中止與香港原有的雙邊遣返協議,便可知道中國要透過訂定雙邊協議去落實域外法權,甚有難度。

翻查資料,香港原與18個國家簽訂移交逃犯的協議,但在被指定義不明、易被濫用的國安法生效後,英美澳加德等9國先後中止協議,而協議已經簽署並進入國會審批程序的法國,亦叫停審議。

林和立又說,習近平欲加強域外法權立法可能與「人質外交」有關,即以此起震懾作用,藉「依法」之名扣押進入或在中國領土出現的他國人員,但如此震懾可能起反作用,因為一些經營有政治因素或國家安全有關行業的企業,例如

互聯網商、科網企業等,可能會對中港兩地都卻步,以免一旦出現紛爭而被當作討價還價的「人質」。

他更表示,其實中國領導層亦明白個中得失,所以去年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曾有意在港生效,但最終因為弊大於利而叫停。但無論域外法權的立法能否收效,習近平這種戰鬥姿態,亦會令國際局勢更加緊張。

中國人大常委會去年6月首次通過《反外國制裁法》,作為對美歐等國的對等反制措施,內容包括不發籤證、不准入境,查封、凍結有關國家資本的在華資產等。中國其後於7月引用此法制裁美國前商務部長羅斯等六名美國人員,以響應美國制裁七名中央政府駐港聯絡辦公室副主任。及至去年8月,人大常委會曾討論把《反外國制裁法》納入港澳法律文件,但據稱考慮到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影響,暫緩議案。

責任編輯: 劉詩雨  來源:RFI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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