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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被控受賄4.6億餘元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周四一審公開審理了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一案。檢方指控,董宏在過去二十多年間,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6億餘元。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法院周四一審公開審理了中央巡視組原副組長董宏受賄一案。檢方指控,董宏在過去二十多年間,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4.6億餘元。

青島市檢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0年間,董宏利用擔任廣東國際信託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組成員、海南省委副秘書長、北京市政府副秘書長、中央文獻研究室副主任、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項目開發、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間接非法收受了超過4.6億元的財物。

官媒《人民日報》報道,董宏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現年67歲的董宏1998年到廣東省發展研究中心任要職,此後開始追隨時任廣東省副省長王岐山,先後擔任廣東省政府副秘書長、中央巡視組副組長等職務,被視為王岐山的「大管家」。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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