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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州長簽法案將大選舞弊定為二級重罪

圖為德州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圖片來源:Nick Wagner/AP)

德州州長簽法案將大選舞弊定為二級重罪

美國德州州長艾伯特(Greg Abbott)近日簽署法案,將故意更改選票或改寫選舉紀錄等大選舞弊的行為定為最高可判刑20年的二級重罪。此法案將於今年9月1日生效。

根據這項新法律,明知或故意計讀非法選票、將無效選票修改為有效選票、或拒絕計讀有效選票等大選舞弊行為都將被定為二級重罪。而德州法律規定,二級重罪將被判處2年以上、20年以下監禁,或繳納最高額1萬美金的罰款。

據報導,德州以前的法律將故意用假名投票或在選舉文件上發表誤導性言論等行為定為是A級惡行,最高刑罰為入獄1年,或繳納高達4,000美元的罰款。

艾伯特簽署該法案時未進行任何評論,但是他上個月曾表示,選舉完整性法案是本屆州府必須通過的緊急法案。

支持此法案的人表示,這個法案能夠保護德州大選的完整性,並給檢察官更多的權柄來實施此法。

近日,艾伯特批准了一批選舉法案,其中包括一項法案禁止州選舉官員接受高於1,000美元的捐款,或使用捐款來管理州選舉的法案。因為在2020年總統大選中,臉書行政總裁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給德州一些縣的選舉委員會捐贈了近4億美元,這導致德州出台此法案。艾伯特州長在5月31日已經簽署了此法案。

6月1日,艾伯特又簽署了一項法案,要求德州的投票機必須是可審計的。該法案還要求德州投票系統不得與任何外部網絡連接,包括與互聯網連接。另外,該法案還要求對某些選舉結果進行風險限制審計,並要求州務卿進行審計試點。

艾伯特近日還簽署了兩項法案,一項要求選民只能夠登記自己具體居住的地址,而非郵箱號碼;另一項則要求選票登記官員根據相關法律及時批准、更改或取消選民登記,否則州務卿將可以扣下該選舉官員的資金。

但是,德州眾議院在5月30日卻未能夠通過一項要求給予監票員更多的監票權力、並懲罰限制監票員活動權利的選舉官員的法案。該法案要求,如果選舉舞弊的票數足以改變選舉結果,法庭將有權宣佈該次選舉無效。該法案還專門規定,那些為不曾要求郵寄選票的選民郵寄選票的選舉官員應該面臨刑事處罰。由於民主黨眾議員警告要集體退出並拒絕參加投票,該法案因法定人數不夠而未得到通過。

艾伯特對於民主黨眾議員對此法案的抗議「非常失望」。他表示,他將否決州府對立法機關的撥款,並召開特別會議重新審查該法案。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希望之聲編譯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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