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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推儲值電話卡實名制 港府被批司馬昭之心

港府6月1日倉促推出儲值電話卡實名制,外界質疑此舉是為了配合國安法實施。(圖片:政府新聞署)

港府星期二(6月1日)宣佈,明年三月起新的儲值電話卡必須登記資料方可使用,個人用戶最多向每間電訊商登記10張儲值卡,企業用戶最多25張。民主黨批評當局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立法,製造繞過法庭程序執法的漏洞,是「司馬昭之心」。

港府今年初突然提出考慮實行電話卡實名制,只經過二個月的公眾諮詢,便在星期二宣佈行政會議通過訂立電話智能卡實名登記制度的法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隨即在下午交代電話卡實名制度落實細節,稱特首林鄭月娥和行政會議通過決定,訂立《電訊(登記用戶識別卡)規例》。新措施規定個人用戶最多可向每間電訊商登記10張儲值卡,企業用戶最多25張。儲值卡用戶登記時須提供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及副本。

法例本星期五(4日)刊憲,下星期三(9日)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然後於9月1日生效。

登記制度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有180日時間讓電訊商建立登記系統,儲值卡用戶明年3月1日起,須於360日內向電訊商登記。未有在這段時間登記的儲值卡,在2023年2月23日會被停用。

邱騰華稱,法例實施後,執法部門可申請法庭手令向電訊商索取登記資料,但亦可在緊急情況下,無手令都可要求電訊商交出資料:「至於國安法,我相信應看本身的條例,如國安法是容許在某些情況下可不用法庭手令,如這是法例訂明的要求,當然可以行使。」

民主黨資訊科技及廣播政策副發言人冼卓嵐批評,港府倉卒立法的動機有如「司馬昭之心」,現今立法會內理應暢通無阻,卻要以「先訂立後審議」的方式立法,如此做法令人側目。

冼卓嵐指,邱騰華於記者會中並無正面回應是次「電話卡實名制」有否額外賦權執法部門,容許執法部門於某情況下繞過法庭程序索取用戶資料。他認為,港府應清楚交代「電話卡實名制」會否增加執法部門搜證權力。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希望之聲記者鄭銘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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