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婆婆」30日下午被香港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為由帶上警車(網絡圖片)
六四天安門事件32周年紀念日將至,香港警方再以限聚令及防疫為由,反對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30日舉行「毋忘六四」大遊行,以及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燭光悼念集會。隨後支聯會宣佈取消活動,不過港警30日仍在原定遊行集結地點巡查身穿黑衣的市民。經常現身示威場合的抗爭者「王婆婆」王鳳瑤,獨自一人撐起黃傘、高舉悼念六四的標語,希望由灣仔步行至西環中聯辦,但遭警方以「涉嫌非法集結」拘捕,並帶上警車。
據《蘋果日報》報導,30日下午,港警在灣仔多個地點,包括港鐵站多個出入口,以及遊行原訂集合起點的修頓球場外「駐重兵」,期間有警察手持兩大疊告票簿,向球場內的市民截查,當中不乏身穿黑衣的青年。
2時左右,「王婆婆」王鳳瑤獨自一人抵達修頓球場外,席地而坐,她手持「32、六四天安門哀歌」的標語紙牌,以及貼有英國旗幟的黃傘,在場警察隨即上前將她包圍,要求她離開。
之後王鳳瑤計劃沿原定遊行路線徒步至中聯辦,但一出發便有穿制服女督察貼身尾隨,她走路不到5分鐘、至晏頓街與軒尼詩道交界時,又被警察截停,之後更一度遭到近30名警察包圍。
大約交涉十分鐘後,王婆婆獲准放行,但至警察總部對面天橋前再次被警方截停。王鳳瑤不斷表示:「我只一個人,只一個婆婆,為何不讓我走」?之後有現場警察指王鳳瑤「涉嫌非法集結」,要將她拘捕,之後把她帶上警車,並強行沒收黃傘及標語。
當時王婆婆隻身一人遊行,但被警方指控涉嫌「非法集結」,引發香港傳媒不滿。有記者翻查《公安條例》第18條指出,構成「非法集結」最少要有三人參與,且作出擾亂秩序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他們的行為會破壞社會安寧。而年邁的王婆婆戴口罩獨自一人慢慢前行中,僅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根本不符合《公安條例》的定義,質疑港警編制罪名,打壓合理抗爭的香港市民。
根據《公安條例》第18條,「非法集結」最高可處監禁5年,或罰款5000港元並監禁3年。香港《蘋果動新聞》已就事件向警方查詢,但截至本台截稿,仍未見警方回應。
近年來,王婆婆經常出現在捍衛香港民主運動現場,成為知名人物,也屢登國際版面,被認為是香港市民精神的縮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