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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前公安高官受賄1.57億 曾迫害法輪功

5月27日,中共內蒙古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馬明受賄案一審開庭審理,他被指控受賄超1.57億(人民幣,下同)。馬明曾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追查國際)列入追查名單及明慧網點名。

馬明被指控在2000年至2019年利用擔任吉林省松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吉林省遼源市委書記,吉林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府副主席、公安廳黨委書記、廳長,內蒙古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時,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處理和獲取貸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1.5785億餘元。

在庭審中,馬明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該案將擇期宣判。

馬明是遼寧遼中人,擁有經濟學碩士,曾在吉林省任職30年,被指是「吉林幫」成員。

2019年12月1日,馬明落馬。他被指控大肆賣官鬻爵,收受巨額禮金,與不法商人大搞權錢交易,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等罪。

馬明在吉林省、內蒙古擔任要職期間,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列入追查名單。

據海外明慧網報導,馬明在內蒙古公安廳任廳長的近6年(2012年6月至2018年2月)時間,積極追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法輪功,對當地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致殘等負有直接責任。

報導指,馬明任內蒙古公安廳廳長後,僅在2017年,警察綁架構陷、誣判法輪功學員32人,包括王桂香、雷秀華、楊翠玲、王艷昕、岳淑霞、肖麗娟、方道和、趙德停、張法軍、劉文發、王秀傑、鄢麗萍、江學農、譚秀霞、徐潤葉、曹繼海,王長順、呂春霞,李彩芝、丁玉芳、盛秀環、賈彬、趙春霞、李玉嵐、王翠華、王大孝、吳燕、高春榮、張萬波、李桂英、李樹芳、賈丕珍。

另外,在馬明任職期間,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重判,僅以赤峰地區為例:赤峰李文志、紀淑榮夫婦,於2012年11月14日被綁架,兩人被非法判7年徒刑;赤峰市紅山區楊麗榮與母親李玉芝,還有張翠敏,於2012年2月29日同日被綁架,楊麗榮被非法判重刑8年,李玉芝3年、張翠敏7年;赤峰市敖漢旗吉曉東被赤峰市松山區檢察院、法院於2014年4月非法判刑7年。

在被迫害致死案例上,內蒙古興安盟科右前旗法輪功學員房慶昌於2016年6月25日,被內蒙古保安沼監獄迫害致死;內蒙古法輪功學員陸玲(女、未婚)曾遭兩次勞教迫害,被非法判刑5年,在呼和監獄被迫害至病危,於2014年10月16日離世,年僅36歲。

內蒙古赤峰市元寶山區馬林鎮法輪功學員張麗梅,2001年曾遭誣判7年,2015年8月因依法控訴江澤民,被松山區國保大隊劫持、勒索恐嚇,一次次的殘酷迫害,使得張麗梅身心受到嚴重摧殘,於2016年11月29日拋下17歲的孩子含冤離世,終年52歲。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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