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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司涉騙政府滙豐600萬房貸廉署

香港,廉政公署圖片來源:路透社/Tyrone Siu

廉政公署落案起訴55歲警司龍少泉,控告他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滙豐銀行向他批出約600萬元購屋及按揭貸款。廉署指,龍少泉涉嫌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控2項欺詐罪名,已獲准保釋,5月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待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55歲警司龍少泉被控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滙豐銀行向他批出約600萬元購屋及按揭貸款。

廉署表示,被告龍少泉1986年加入警務處,至2019年5月晉升至警司職級。他早於2016年9月已符合資格按購屋貸款計劃,並向政府申請貸款置業。如該計劃的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距離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可獲豁免須居住於有關物業的規定。惟以該計劃貸款購買的物業,只可由申請人或其家人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

現任警司的龍少泉,2016年9月根據該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並向滙豐申請60%按揭貸款,當時距離其退休不足10年。政府當時規定,自用或投資住宅物業的按揭貸款上限,分別為樓價60%及50%。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龍少泉涉嫌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犯罪,其間警務處、庫務署及滙豐提供全面協助。

其中一項控罪指,現職警司的龍少泉當年涉嫌虛假在該計劃申請中表示,將獲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向庫務署署長呈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而該變動可能會影響他領取公務員房屋福利的資格。

另一項控罪指,現任警司的龍少泉當時涉嫌虛假在向滙豐提交的按揭貸款申請中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而該變動可能使有關申請表內提供的資料,變為不正確或失實。

翻查資料,涉事單位是愉景灣3期寶峰寶怡閣一個高層單位,由龍少泉於2016年10月簽訂買賣協議合約以660萬購入,他並於同年12月分別向滙豐及政府借貸390萬及207萬元。買賣協議在租約一欄填上「N/A(不適用)」,即未有連租約出售;而兩份按揭文件均無提及單位有簽訂租約。

單位建築面積達895平方呎,現時估價約為786萬元。綜合網上地產代理資料,寶怡閣相同面積單位月租介乎2.1萬至2.5萬元,以單位自2016年12月成交至今的54個月計算,估計龍少泉至今可賺取逾120萬元租金收入,相等於樓價的約19%。

公務員工會聯合會總幹事梁籌庭直言情況十分普遍,「通常都係為退休打算嘅,租返畀自己友」,以往年代經常發生,而纏上官司的都是因有「自己友篤灰」。梁特別提到曾有數單與教職員相關的案件較為

注目,當時工會有向政府提議,因所牽涉的公務員眾多,不如仿效1977年港督麥理浩特赦貪污警員的做法,「放生公務員」,但政府並無理會建議。

由庫務署批錢,針對2000年6月前入職的公務員有眾多房屋福利,如公務員宿舍、代公務員償還銀行按揭貸款的自置居所資助計劃,又有租屋津貼等。今年2月,50歲失婚前男警李德明虛報「已婚」佔用已婚宿舍逾15年,連帶利息欺詐房津逾221萬,被判囚4個月但緩刑1年。另於去年1月,一名房屋署前產業測量師與其丈夫,就因隱瞞享用雙重房屋福利,被控詐騙租津逾17年達490萬元,兩人分別被判囚22及25個月。

2012年7月,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及前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遭《蘋果》揭發,互相租住對方名下單位騙取房津,一度被判串謀詐騙罪成,判監禁8個月緩刑2年,惟終在3年多後上訴至終審法院時得直,撤銷一項串謀詐騙的定罪。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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