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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將本國國民與朝鮮的網上信息分享納入監管

韓國政府星期一(4月19日)表示,已經提交國會的一項法律修訂,將「通過數據通信網絡發送和接收信息」納入需經統一部長官批准的對朝貿易項目。

資料照:韓國活動人士向朝鮮發送的一隻帶有傳單的氣球飄蕩在韓國和朝鮮之間的非軍事區上空。

韓國政府星期一(4月19日)表示,已經提交國會的一項法律修訂,將「通過數據通信網絡發送和接收信息」納入需經統一部長官批准的對朝貿易項目。

《韓朝交流合作法》修訂案要求本國公民在使用互聯網與朝鮮任何人交換電影、音樂、掃描過的書籍或藝術品等數字材料之前,必須獲得官方許可。

觀察人士指出,如果這項修法得到國會通過,將是韓國30年來對《韓朝交流合作法》的首次重大修訂。

負責處理韓朝事務的韓國統一部女發言人李種珠(Lee Jong-joo)在一次吹風會上說,這部法律對進出朝鮮的實物商品已經進行了監管,修訂版本將增加對數字內容的監管。

她表示,此前,法律的主要目標是貨物的流動,但逐漸有一些通過互聯網傳輸或接收掃描文件或軟件的案例成為焦點。她強調,數字版的書籍、藝術品的跨境傳播已有先例,此前都按照現行規定審批,此次修法只是使無形傳播的監管程序從隱到顯,並非從無到有地新設一類監管對象。

這一修訂在1月提交韓國國會,在此之前,韓國在去年12月禁止向朝鮮散發宣傳傳單。

這一舉措招致了活動人士的批評,他們幾十年來一直使用氣球或漂流瓶的方式,向朝鮮發送反朝傳單。這也引起了美國活動人士的重視,他們認為這一措施可能侵犯了言論自由。

美國國會跨黨派機構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4月15日舉行關於韓國《禁止散發反朝傳單法》的在線聽證會,主題是「韓國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對韓半島人權狀況的啟示」,美國國會以韓國人權問題為主題舉行聽證會被認為極為罕見。

從嚴格意義上講,韓朝兩國目前仍然處於戰爭狀態,交戰各方並沒有簽署和平條約,因此,所有韓朝接觸都應事先獲得批准或事後向政府報告。

(本文包含了路透社的報道)

責任編輯: 葉淨寒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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