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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發現:中國的貸款協議存在保密條款 阻礙借款國的債務重新談判

美國一研究機構新發佈的一份研究報告揭露,中國與發展中國家簽訂的貸款協議包含了不尋常的保密條款,要求這些發展中國家在償還其他債權人之前須優先償還中國的債務,這可能會影響它們與其他債權人的債務談判。

斯里蘭卡漢巴托塔港。2017年12月9日,斯里蘭卡政府正式將漢班托塔港租界給中國。(美國之音朱諾拍攝,2016年1月3日)

美國一研究機構新發佈的一份研究報告揭露,中國與發展中國家簽訂的貸款協議包含了不尋常的保密條款,要求這些發展中國家在償還其他債權人之前須優先償還中國的債務,這可能會影響它們與其他債權人的債務談判。

周三(3月31日)發佈的這份報告的標題是《中國如何放貸:與外國政府簽訂的100份債務合同的罕見調查》(How China Lends: A Rare Look into100 Debt Contracts with Foreign Governments)。它是由美國知名大學威廉瑪麗學院下屬研究機構AidData、全球發展中心、基爾世界經濟研究所和華府智庫彼得森國際經濟研究所共同完成的。

研究人員們對100份中國國有實體與包括喀麥隆、加納和厄瓜多爾在內的24個中、低收入國家政府間的貸款合約進行了研究,發現中國的國有實體將標準的商業和官方貸款條款結合起來,並引入新的條款,以「最大化對主權借款人的商業槓桿」,確保相對於其他債權人的還款優先。

多年以來,中國與發展中國家之間的債務問題一直受到國際社會的詬病。中國為這些國家修建基礎設施,超過了這些國家的支付能力而讓它們欠下了巨額債務。中國利用這些債務獲取這些國家的資源控制權,或者長期租用它們的重要港口。

報告還提到,中國的合同包含了「不尋常」的保密條款,禁止借款人透露條款甚至禁止其透露債務的存在。

報告還說:「廣泛的借款人保密承諾使得包括其他債權人在內的所有利益相關者都難以確定主權借款人的真實財務狀況,難以發現優先付款,也難以設計危機應對政策。」

如果一個國家的債務不透明,就會令人懷疑其貸款人給予的任何減免是否被用以償還其他國家。

美聯社報道,報告的作者之一、AidData的執行主任帕克斯(Bradley C. Parks)說,新冠疫情「削弱了許多借款人的償還能力」,但其他債權人在不知道借款人欠北京什麼債的情況下「不願重新談判」。

基爾世界經濟研究所研究國際金融和宏觀經濟學的霍恩(Sebastian Horn)此前曾對美國之音表示:「如果債權人擔心他們的債務救濟被用於償還其他債權人(中國以及一些私人債權人),而不是用於醫療和危機管理方面的額外支出,他們在承諾採取慷慨的救濟措施時顯然會更加猶豫。」

報告的作者之一,「全球發展中心」(Center for Global Development)的高級研究員莫里斯(Scott Morris)則對美國之音說,保密條款還抑制了借款國內部的問責,使一國公民難以充分理解該國政府對外部債權人承擔的義務。

他說:「這種程度的保密掩蓋了一個國家的總體財政狀況,掩蓋了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關鍵細節,而公民和納稅人都有權知道這些細節。」

莫里斯還表示,保密條款也給借款國在履行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等多邊貸款機構以及巴黎俱樂部債權人的義務方面造成了問題,所有這些機構都要求全面報告債務,作為它們提供援助的基礎。

此外,霍恩說該研究的另一個發現是:「大多數中國貸款合同都包含『非巴黎俱樂部』條款,這些條款禁止各國在同等條件下、與其他債權人合作對中國貸款進行重組。這種對待外國貸款的方式實際上讓中國政府能夠自行決定是否、何時以及如何減免債務。」

莫里森路透社表示,研究結果引發了對中國在G20中所扮演角色的質疑。G20之前達成了一項「共同框架」,旨在幫助較貧窮國家通過重組債務負擔來應對新冠疫情帶來的財政壓力。該框架要求同等對待所有債權人,包括私人債權人。

報告還發現,如果中國不同意借款人的一些政策,中國的合同也為其取消貸款或加快還款提供了很大的迴旋餘地。

總部位於紐約的諮詢公司榮鼎集團(Rhodium Group)去年10月發佈的題為《尋求紓困:新冠疫情後的中國外債》的研究報告中提到,受新冠疫情影響,重新進行債務談判的要求變得越來越多。報告說,中國的銀行不太可能免除大額債務,延期還款仍是其首選解決方案,但迄今為止中國的一些債務談判既不規範,也不公開。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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