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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朝貢」到「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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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政府與馬戛爾尼使團的分歧,實際上便是近代通商體制與朝貢體制之間的衝突:一方要求兩國平等通商,一方卻仍堅持朝貢關係,視對方為朝貢格局中的一個藩屬國。乾隆朝《大清會典》所載的朝貢國名單上便有「西洋」,清人觀念中的「西洋」,包括意大利、葡萄牙、英吉利、法蘭西等國家,清人甚至將英吉利當成荷蘭的屬國。在馬戛爾尼使團到來之前的順治十一年(1653年),荷蘭曾以朝貢的名義遣使來華,向順治帝行三跪九叩之禮,請求朝廷接受貢品並給予回賜(此即朝貢貿易)。順治帝批覆:「荷蘭國慕義輸誠,航海修貢。念其道路險遠,著八年一次來朝,以示體恤遠人之意。」荷蘭因此獲得了跟大清國開展朝貢貿易的機會,每八年來華一次,每次可帶商船四艘。

在過去二千年中,中原王朝與海外諸邦的貿易關係,大體上被納入兩個系統中——朝貢系統與互市系統。朝貢是中原王朝安排天下秩序的機制,其中也包含了國際貿易的功能。從本質上說,朝貢貿易是一種具有「雙重不平等」的商貿關係。諸邦向天朝納貢,中國獲得四夷賓服、萬國來朝的政治榮耀。這是政治上的不平等:天朝高於諸邦。經濟上的不平等則反過來:中原王朝給予諸邦的回賜,其價值遠遠大於朝廷收到的貢品,諸邦在政治象徵意義上表示臣服,但在經濟上則得到了巨大的實惠。

清王朝是朝貢體制的迴光返照,鴉片戰爭之後,朝貢體制很快便被屈辱的條約體制所代替。一千年前的唐王朝才是朝貢貿易的鼎盛期,《新唐書》說:「唐之德大矣!際天所覆,悉臣而屬之;薄海內外,無不州縣,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來,未有以過之。至荒區君長,待唐璽纛乃能國;一為不賓,隨輒夷縛。故蠻琛夷寶,踵相逮於廷。」詩人王維以富有感染力的詩句描繪了大唐朝貢貿易的盛況:「九天閶闔開宮殿,萬國衣冠拜冕旒。」這樣的榮耀讓明清兩代的皇帝一直忍不住「東施效顰」的衝動。

所謂「萬國衣冠拜冕旒」的朝貢貿易固然可以滿足中原王朝的政治虛榮心,但在經濟收益上則是得不償失的,用宋代蘇軾的話來說,「朝廷無絲毫之益,而遠人獲不貲之財」。不過這樣的朝貢貿易格局在宋朝悄然發生了變化。宋政府對海外貿易採取了務實思路,對朝貢貿易加以抑制。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朝廷聽從廣州官員的建議,立法限制各國朝貢使團的規模:「每國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阿拉伯帝國)、注輦(印度半島古國)、三佛齊(蘇門答臘)、闍婆(爪哇)等國,勿過二十人;占城(印度支那古國)、丹流眉(馬來半島古國)、渤尼(汶萊)、古邏(奎隆)、摩迦(麥加)等國,勿過十人。並來往給券(通行證)、料(物資)。廣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南宋時,高宗下令商船不得「擅載外國入貢者」,否則將處以「徒二年,財物沒官」的懲罰;宋孝宗也有回絕朝貢的詔令:「比年以來,累有外國入貢,太上皇帝沖謙弗受,況朕涼菲,又何以堪?自今諸國有欲朝貢者,令所在州軍以理諭遣,毋得以聞。」

與此同時,宋王朝對民間的互市表現出前所未有的興趣。宋朝君主相信,「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當,所得動以百萬(貫)計,豈不勝取之於民?朕所以留意於此,庶幾可以少寬民力。」宋人將從海路進行的互市稱為「市舶」,發達的市舶,可以讓政府獲得豐厚的商稅收入,何樂而不為呢?也正因為這樣,宋王朝有意弱化了經濟上得不償失的朝貢貿易——顯然,如果海外諸國得以朝貢的名義來華貿易,勢必衝擊民間的外貿總量,進而影響到朝廷的抽稅。這是宋王朝不希望看到的。

(選自吳鈎著《重新發現宋朝》,九州出版社,2014-4)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重新發現宋朝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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