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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高法火了 稱判案無法律依據可用核心價值觀做指引

近日,中共濟南市歷下區法院發佈《最高法院發文:​判決無法律依據的,應以核心價值觀為指引!(3月1日實施)》的文章,表示今後沒有法律依據的案子,法官可以「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此文在互聯網熱傳後引發輿論譁然。

圖為中共最高法

近日,中共濟南市歷下區法院發佈《最高法院發文:​判決無法律依據的,應以核心價值觀為指引!(3月1日實施)》的文章,表示今後沒有法律依據的案子,法官可以「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說理」。此文在互聯網熱傳後引發輿論譁然。

2月22日,中共官媒澎湃新聞網轉載了一篇中共濟南市歷下區法院發佈的題為《最高法院發文:​判決無法律依據的,應以核心價值觀為指引!(3月1日實施)》的文章。

文章稱,近日最高法印發《關於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裁判文書釋法說理的指導意見》。文章宣稱,將法律案件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釋法是「提升司法裁判公信力和透明度的有效途徑」。

《意見》中列出了應「強化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裁判的案件。包括涉及國家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涉及疫情防控、搶險救災、英烈保護、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等,可能引發社會道德評價的案件;涉及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等弱勢群體以及特殊群體保護,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涉及公序良俗、風俗習慣、權利平等、民族宗教等,訴訟各方存在較大爭議且可能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的案件。

《意見》還規定,有規範法律文件的,法官裁決時除參考依據規範性法律文件的相關規定,還要運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釋法;民商事案件無規範性法律文件作為裁判直接依據的,除了可以適用習慣以外,法官還應當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指引,以最相類似的法律規定作為裁判依據;案件涉及多種價值取向的,法官除依據立法精神、法律原則還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判斷、權衡。

上述文章全文近4000字,簡而言之就是有法律依據也要參考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裁決;沒有法律依據的直接按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進行指引裁決,《意見》於今年3月1日生效。

中共近年來大談「依法治國」,而最高法的上述《意見》已經卻將歷來作為判案依據的法律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陪襯,引發輿論譁然。北京律師劉曉原發推特稱:「時代不同了,就是無法律依據,法院也能做判決了。」

 

中共中央黨校退休教授蔡霞稱:「政治掛帥,政治統帥一切。經歷過文革和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眼看着中國大陸這幾年的變化,真感到「太陽底下無新鮮事」。以前文革發生過的事,許多50歲以下的不懂,60以上的人應該有記憶。」

 

鳳凰網2011、2012年十大影響力博主、知名作家蔡慎坤在新浪微博發帖稱:「文革時期以革命價值觀為依據,那些無數被殘酷迫害致死的人都成了反革命。統治者以為真理在手,湯換了一遍又一遍藥還是那副藥。如今不再提階級鬥爭也不提革命了,換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凡有點思想不甘寂寞敢說敢言者,又會被扣上一頂新的帽子,除了尋滋就是違反核心價值觀。」

網友評論(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還有網友稱,「中共這回底褲也不要了,中共依法治國的真正含義是:依官員的想法治理國民」、「連麻袋罪都懶得羅織了麼。反對習核心就可以入罪,果然一步步走向文革」、「說真的,我真的很佩服中國的最高法,該出手時就出手,只要黨需要。有理時重拳打擊,無理時潑皮無賴」、「聖上說啥就是啥。電視劇里土匪流氓黑老大最常說的一句話竟然一語成讖:『什麼王法,老子說的話就是王法!』」、「與核心價值觀一致的按法律判,不一致的按核心價值觀判,法律沒有的按核心價值觀判。結論:核心價值觀才是真正的法律」.......

截至希望之聲記者發稿時止,上述文章在澎湃新聞網已經搜索不到,疑似被刪除。

網友評論(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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