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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純鈎:莫退莫散 在惡劣的環境下合法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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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法之下,中共對香港民主派全面清算,47位民主派抗爭者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正面臨牢獄之災,與此同時,有一些民間抗爭組織相繼解散,也有一些民主派政黨中人,宣佈退出自己的政黨。

這些因應惡劣處境而採取的個人選擇,都是無可非議的,都是面對殘酷專制統治不得不採取的對策,尤其大多數人都表示會改變抗爭方式,沉入社區,繼續鬥爭,他們的精神與意志都令人欽佩,他們應對的方法也有一定道理。

我不敢質疑他們的選擇,我只是有一些想法,提出來和大家討論。

首先,香港人目前還是有結社自由的,香港人要成立什麼組織,無須得到政府批准,只要註冊就可以了。問題不在於你成立的是什麼組織,而在於你成立的那個組織的活動,是不是「合法」。你的活動合法,你的組織就沒有不能存在的理由,所以在解散自己組織之前,先要問一下,以後我們的活動,是不是可以「合法」進行。

當前有國安法罩頂,要合法,當然只能在國安法範疇之內,但在國安法範疇之內,並非完全沒有活動空間。正如我早幾日文章舉例的,聲援緬甸人民的抗爭﹑檢討香港民主運動歷史﹑甚至讀書交流,紀念有意義的日子,紀念民主先行者,這些活動肯定都合法。

只要動動腦筋,可以合法進行的活動無窮無盡,問題不是有沒有合法存在的空間,問題是要去研究國安法,要用聰明的方式與中共周旋。

現在形勢惡劣,中共無所不用其極,民主政黨的壓力當然會很大。但是如果所有的政團都解散了,變成一夥游兵散勇,那往後就很難有組織地有規劃地去進行抗爭。中共最怕的不是一個個離散的人(在大陸,一個異議人士,政府出動十幾二十人來監控限制你,不費吹灰之力),中共最怕的是這些離散的人組織起來,只有組織才有政治能量,才有持久抗爭的可能,才有鬥爭的前景。

我的看法就是,在目前的條件下,一定先要保住已經存在一二十年的政黨組織,即使不作任何活動,組織存在都是必要的合法的。先不要急急忙忙解散,先討論清楚有什麼生存機會和生存機能,然後就放長雙眼,能做什麼就做什麼,大事不能做,就做小事,什麼都不能做,就暫時不做,就維持一個組織,定期聚餐抱團取暖都不錯。

政黨不要散,個別人是否應該退黨,這當然不能一概而論。每個人的性格不同,處境不同,不應強求。真的有必要退出,那些退出的也不應該受到非議,因為鬥爭是長遠的,處境一定殘酷,如果有人要退出了,我們應該理解。

但是不是所有人都選擇退出才好呢?當然不是。大家都在,人氣就在,人在組織里,有共同鬥爭目標,有遠景規劃,有信心,也就有鬥志。心一散,人就散,人要聚集起來很難,要散很容易,散了要再聚,那就更難。

因此,我的看法是,先不要那麼快言退,先考慮一下留下來的各種可能性。要沉下心做地區工作,個人單獨做可以,組織起來做也可以,但組織起來一定更好做。要是你打算永遠退出政治鬥爭了,那退出無可厚非,要是你還想繼續參與抗爭,那不退一定比退好。

國安法之下,安全是第一要義,不要送頭,做任何事之前,都先把安全因素作第一考慮。正如上文說的,能做多少做多少,大事不能做就做小事,小事也不能做就什麼都不做。大家在一起聊聊家常總可以吧,唱唱卡拉OK總可以吧,和街坊座談,了解他們的生活困難總可以吧,機會來了,有什麼做什麼,做小事大事都可以。可以做的事很多,用組織名義去做也沒有問題,既然如此,有什麼必要一個個退出,不等中共來打壓,我們自己先散了,各人單打獨鬥,陷入建制派團團包圍,各個擊破,到最後,還是什麼事都做不成。

壓力來了,心一定不能散,人一定要靠攏,壓力來了就散,那就是中共最想看到的結果。壓力來了不散,中共未必有辦法強行解散,因為要做到這樣,他又要修改基本法,又要冒打壓自由的惡名。即使最終要被迫解散,那也要讓中共付出代價,我們才來解散。

在中國大陸,很多民間抗爭者也都在尋求某種公開和秘密的結社的可能性,何況香港?在不可能的條件下爭取可能,這才是鬥志不衰精神不死的象徵。大家都散夥了,我們就會慢慢被中共收拾停當,香港很快就和大陸城市沒有分別了。

這也是我為什麼主張民主黨公民黨和工黨合併的理由,三個黨都有人退出,力量更單薄了,合併起來才有生存機會。

香港都沒有抗爭聲音了,表示香港人都接受中共的鎮壓和招安了,即使有外國朝野想支持我們,他們又何從下手?外國政府對香港,只動口不動手,但如果各國人民都對政府施加壓力,政府還是要聽的。要讓各國人民都支持我們,首先我們的聲音要傳出去,我們要有聲音傳出去,先要有聲音在我們自己的土地上發出來。

道理沒什麼深奧,問題是要有共識。我只是提出問題,希望大家討論。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作者臉書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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