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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佛招生歧視亞裔案 遞交美國最高法院

周四(25日),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FFA),正式向美國最高法院遞交請願書,要求最高院結束哈佛大學和所有高等學校,根據種族因素錄取亞裔學生的行為。

「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FFA)創辦人兼主席布朗姆(Edward Blum)周四宣佈,當天已向美國最高法院請願,要求終止哈佛等校採取的依據種族因素錄取亞裔新生的行為。

自2014年11月起,為消除以哈佛大學為首的歧視亞裔的招生模式,SFFA在根據《民權法案》第六章,起訴哈佛後,官司便持續至今天。資料顯示,2020年11月,該案在美國第一巡迴上訴法庭遭判敗訴。因此,在此次請願中,SFFA要求最高法院下達覆審令。

布朗姆在加州平等權益聯盟(CFER)主辦的新聞發佈會上,強調了本案進入最高法院的兩個關鍵問題。

他指出,《民權法案》第六章禁止基於種族的錄取,一旦公立大學或使用聯邦資金的私立大學這樣做,等同於違反平等保護條款。

周四當天,SFFA也對耶魯大學提告,挑戰該校的歧視性錄取政策。布朗姆強調,哈佛等校不能以追求膚色多樣性為由,讓亞裔或其他群體受到歧視。

布朗姆指出,下一步將進入大法官決定是否受理此案的階段,該案也許會在6月第一周有更新,也可能到10月甚至年底前,都不會獲得新消息。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NTDTV洛杉磯記者站採訪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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