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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新聞,多多少少不太想看到。畢竟,誰結婚的時候想着離婚呢。折騰來折騰去,還是這樣的結局。我是特別遺憾的,但「執子之手與子偕老」也是一個遙遠的人間理想。雖不能至,心嚮往之。至於,這個全職太太呢。離婚拿到了五萬家務補償,怎麼說呢?四個字,聊勝於無吧。關鍵是,這是首例——第一例,全職太太離婚時候獲得補償。合情合理合法,這算是時代的一個進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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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北京某地區法院適用民法典首次審結一起離婚家務補償案:
2015年,陳先生與王女士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子。但因矛盾分居,兒子隨王女士生活。而這一審判決:准予兩人離婚,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判決男方給付女方家務補償款5萬元。
這一判決引發廣泛關注:其一,離婚時候全職太太可以獲得五萬家務補償?其二,這五萬多了還是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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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情感類博主,對談戀愛結婚、分手離婚也算是「見多識廣」啦。女生辛辛苦苦讀書為的啥?實現個人價值。結果嫁人之後,只是在家做家務順便使勁生孩子?但也有女生把嫁人當成第二次的人生、當成一次性投資,她當全職太太無怨無悔。她就是覺得,守着老公、守着孩子就是最大幸福?
這也是沒有毛病的,畢竟每個人的人生目標不一樣。職業女性,可以通過事業上的成就獲得滿足感。全職太太,也會認為:只要老公工作開心,孩子幸福成長。她就是當個煮飯婆,也能感受到來自生活的心滿意足。得,求仁得仁就是最好的結果。全職太太非常偉大,奉獻很大風險不小。如果真的家庭和睦、婚姻甜蜜倒還好,如果到了最後不得已要離婚——那麼,全職太太豈不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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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這個適用民法典首次審結的離婚案件,第一次用到了「家務補償」。這個對全職太太來說,那是從法律上得到了某種保護。家務勞動有無形的財產價值,你很難衡量全職太太做一次飯、買一次菜值多少錢。但她同樣付出了時間、付出了精力,那麼這樣的「財產價值」你如何「定價」?主審法官,也給出了四大重要依據。雖然未必用得着,了解還是很有必要的。
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第1088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5萬元的經濟補償則考慮到:①雙方婚後共同生活的時間;②女方在家務勞動中具體付出的情況;③男方個人的經濟收入;④當地一般的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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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夫妻生活時間越長的,證明她當全職太太的日子也越久。那麼,獲得更多的補償理所當然。
第二:女方在家務勞動中具體付出的情況,付出越多補償越多、付出略少的話補償也會相應減少。
第三:男方個人的經濟收入,男方的個人成就也有女方的背後支持。補償能力,這是重要的依據。
第四:當地一般的生活水平,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相對落後地區的補償標準——哪能「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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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樣,希望這位王女士早日走出離婚陰影。經濟補償,不算什麼。你的後半生,要過得更好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