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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任何個人離開香港 港府擬法律修正案

法新社報道,香港政府正在擬議中的一項法律修正案賦予移民局局長有權禁止任何人離開香港,這引發了香港大律師公會的擔憂。

在致香港立法會的信函中,頗具影響力的香港大律師公會對擬議中的修正案表達了關切,因為該修正案「顯然會給香港移民局局長不受限的權力,來禁止居民和非居民離開香港這一半自治領土。

自從2020年6月北京實施《國家安全法》以來,越來越多的活動家和泛民主派的前民選官員逃離前英國殖民地香港,流亡他國。

香港的政治局勢總體上導致了香港人的流亡,他們利用了英國、加拿大和台灣等提供的移民機會。

1月底,香港政府對一項現行法律提出了修正案。這一修正案賦予移民局局長權力,讓他可以禁止個人在沒有事先訴諸法院裁決的情況下離開香港。

香港大律師公會認為,如果必須賦予新的權力以防止香港居民和非居民離開該地區的話,……應該是由法院而不是由局長來決定何時實施旅行禁令。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律師們指出,現已有防止個人離開香港的法律武器,《國家安全法》就規定了,在某些情況下,可以沒收旅行證件,「難以理解」為什麼還需要新的立法文本。

法新社指出,自從香港《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包括報業大亨黎智英和鬥士黃之鋒在內的近100人被逮捕。

8月份的時候,十幾人試圖逃離香港並乘船前往台灣被中共海岸警衛隊逮捕。船上的大部分人因涉嫌與2019年民主抗議活動有關而在香港被起訴。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法新社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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