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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擬立法要求科技巨擎向新聞機構付內容費 財長:規管要領先世界

Google和Facebook等科企巨頭,透過在網上設立平台讓公眾獲得新聞資訊,從而獲利。澳大利亞政府計劃實施新法例,要求這些科技企業,向當地媒體支付新聞內容費。財長費登伯格(Josh Frydenberg)周日(24日)表示,政府計劃領先世界,規管社交媒體和提供網上搜尋公司。

澳大利亞國會將就新法例辯論,如果兩巨企與政府無法達成協議,國會將會作最後仲裁,決定Google和Facebook要為新聞傳媒提供內容付費。兩間公司早前威脅會移除澳大利亞Google專頁,Facebook則會刪除所有澳大利亞用戶原本可在社交平台H的動態專頁看到的新聞內容。

Google早前被揭發,用戶輸入特定的搜尋詞組,部分相關的澳大利亞新聞網頁會隱藏,用戶無法在平台上獲得相應的新聞消息。

財長費登伯格表示,政府兩年來正與當地競爭監管機構,研究法規要求這些科網巨企付費予當地新聞機構。他說,這些科技巨擎指如果點擊新聞媒體的比例,只佔公司提供的內容總點擊率的一小部分,費用只會按比例反映出來,由獨立仲裁人決定,指兩巨頭不用太擔心。

費登伯格又指,政府立場獨得傳媒機構和民意支持。八成接受民意調查的人士指,對澳大利亞的搜尋結果可能遭科網公司移除「感到煩擾」。費登伯格說,「看來這些科網巨擎上周公然威脅撤出澳大利亞,只會損害自身利益,如果坎培拉堅持立法並獲通過。」議案在國會獲距黨派支持。

費登伯格又補充,「我認為這些巨企無可避免要向新聞內容付費,澳大利亞人的選擇是要規管科技企業方便『當世界領袖』,我們可以決定引領世界,不然別國有這種做法,我們也願意跟隨。」

Facebook認為澳大利亞的規管以現時方式來說「不可行」,要求政府正式實施新法前給予公司6個月寬限期,與當局繼續商討。

Google則表示只能接受有「合理把關」的仲裁,確保對新聞機構所付費用付得合理,但公司認為澳大利亞模式有缺陷,因為政府只考慮新聞機構的成本,不理會Google的營運。

Facebook早前表示,新聞報道佔用戶在動態頁面上看到的內容少於5%,以獲利不豐反對政府立法,然而澳大利亞政府認為推抱民主的傳媒需要經費支持,有理由立法保障新聞機構順利經營。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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