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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文件上百人經手 誰是下一個「成都女孩」?

回不到從前了。

即使已經到了新一年的一月份。

這是上海一棟普通的多層老式住宅樓,沒有電梯。兩個人扛着一捆甘蔗上樓,要側着身子。房子在三樓的一個小角落裏,和樓道里其它房間不同的是,它多了一扇紗門,紗門中間被封住,只有下面可以透光。

敲了兩次門,一個五六十歲左右的男人在紗門那端警惕地問,是誰?

一個半月前的11月中旬,這棟樓被列為重點監控對象,男人的兒子被確診為新冠陽性。接下來,事件遠超他們掌控,這不再是一次流調或隔離就能畫上句號的事。

房子面積、身份證號碼、出行軌跡……一大家人的信息全部被公佈在網絡上。男人的兒子,和女孩吃飯的信息,成了社交平台上茶餘飯後的段子,話題從疫情防控到婚戀劈腿夾雜着調侃、謾罵。

男人的電話被打爆,他把陌生號碼一個個地手動拉黑,還有不斷的新的陌生號碼打進來。在白天,他都會把窗戶關得嚴嚴實實。但總沒有安全感,覺得無地自容,好像是個罪人。

相關部門給他致歉,說信息可能是被黑客泄漏出去的。他感覺到不解,轉而憤怒,「我們只是配合流調,也不是什麼名人,為什麼會被泄漏出去,為什麼要遭受這麼多的譴責和惡意?」

他不是第一個,也不是最後一個。

誰是加害者?

周女士努力回憶14天內去過的地方,回憶得越清楚,就會越有利於疫情的控制。她是1月10日石家莊市新增新冠肺炎確診77例病例之一。

1月11日,關於她7天內到過30多個地方的新聞,鋪天蓋地。有她微信朋友圈的客戶,也將她的朋友圈截圖發到了社交網絡上。「一個女的到處浪什麼」、「辛勤的散毒者」……令人窒息的網友留言裏,開始分析她是離婚還是結婚等涉及她私生活的揣測。

她只做解釋,沒有道歉——即使有人把她拉到一個微信群中逼她道歉,她也沒有。

而在一個月前,和她經歷相似的成都女孩趙某選擇了公開道歉。

此前,確診後第一時間配合防疫部門做流調工作的她,因為流調信息中,一晚上輾轉多個酒吧的信息迅速發酵,不到一天時間裏,她的個人信息便在多個社交平台上被轉發,包含了其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照片等。

「一個二十歲的姑娘,沒有固定職業,除了去美甲店就是各種酒吧?」、「正經女孩子誰去那種地方?」她的電話被打爆,最多一分鐘同時有六個電話進來,甚至防控工作人員的電話都打不進來。

在輿論發酵最激烈時,她通過社交媒體發聲,解釋自己的工作是酒吧的氣氛營銷,以及向成都人民和全國人民公開道歉,「給大家帶來了麻煩,打破了大家原本平靜的生活。」

她「做錯」的事情,只是在不知道自己親人被感染的情況下,正常的過自己的生活。

一位長期研究私隱權的學者在趙某道歉那一天感到心寒。他自己的朋友圈被「成都女孩」的行動軌跡刷屏,轉發信息的不少是受過良好教育的中產階級。「在他們看來,比起別人的私隱泄露,自己的安全更重要,公佈流調,就得越詳細、越具體越好。」

警方鎖定了一位24歲的男子王某,他將一張內容為「成都疫情及趙某某身份信息、活動軌跡」的圖片在自己的微博轉發,並對他進行行政處罰。

但在上述學者看來,私隱泄露並非簡單的一個個人行為,而是一個群體的集體作惡。

在去年年初,多地武漢返鄉人員配合調查後個人信息被泄露之後,不少武漢返鄉人員反映被陌生人通過電話、微信威脅,甚至有人在其家門拉橫幅警告。

誰是泄密者?

泄密的形式似曾相識。

都是出現在微信群中的流調文件。

一年前,就已如此。

2020年1月,湖南益陽市多個小區業主微信群突然出現一份「關於益陽市第四人民醫院報告一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調查報告」,內容涉及患者和密接人群等11人的私隱信息。

益陽市赫山區衛生健康局副局長,通過微信將報告轉發給赫山區財政局財評股工作人員。這一無意之舉,在僅僅15分鐘後,被轉發給赫山區財政局監督股股長。股長將報告轉發至到了一個47人的親戚群。

一傳十、十傳百,涉及患者的私隱信息,從參與流調的極少數人存有的保密文件變成了公開的秘密。

北京大學人權與人道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沈巋告訴八點健聞,由於我國採取的是全社會動員式的防控模式,政府部門、疾控機構、社區、單位、公共場所等各類組織都成為法律上或事實上的確診病例信息採集主體,所有的環節都存在私隱泄露的可能性。

四川省某縣級疾控流調人員王華,也頗感無奈。流調工作一般由區縣疾控中心成員完成,因此,王華一直視自己為「正式的調查人員」,卻經常遇到確診病例或密接人員抱怨,「你們調查過幾次了?」。

他一驚,繼而思索:也許是醫院、鄉鎮都派人來調查過,但問的都是一樣內容,信息卻沒有共享。

這暴露了疫情防控中管理的混亂。

從王華的工作流程分析,報告發在QQ群里,經手現場流調人員、統計人員、上報人員,再由上級疾控單位,匯報給衛生行政部門。一份報告會經手很多人——儘管他們並不直接接觸病例。

黑龍江省疾控中心一名專家告訴八點健聞,流調人員的信息追溯,除疾控人員完成調查外,也會因為疫情防控要求,把流調信息分給社區和醫院等很多工作人員。但往往有一部分人,因為保密意識不全,甚至作為炫耀或提醒,在其他群組轉發,然後一傳十、十傳百,就會造成個人私隱泄露。

經八點健聞梳理,在此次新冠疫情中,患者私隱一般是由不同環節的疫情防控工作人員泄露出來的。包括市鎮縣村等疫情防控負責人、醫院醫生、社區衛生中心服務人員、疾控中心工作人員甚至航空安保等。

據江西資溪縣紀委監委通報,2020年1月,江西鶴城鎮分管衛生工作的副鎮長曹某,將新冠肺炎確診病例的個人信息,梳理製作成電子表後,發給了鶴城鎮瀘聲村民兵連長周某。周某擅自將該錶轉發至某個人微信群。不久,該信息被迅速傳播。

西昌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員,同樣違規泄露新冠肺炎防疫相關人員個人信息,被立案調查。

醫生則是另外一個泄密源頭。

1月6日,杭州市通報一例境外輸入復陽無症狀感染者的同時,該無症狀感染者的身份信息、聯繫電話等個人信息在互聯網上大面積傳播,並且被造謠。

經公安機關查明,位於西湖區的某醫院院感科醫師林某將相關流調報告轉發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聯網上大面積擴散。林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類似情況,在過去一年屢禁不止。

2020年2月1日,鄂爾多斯東勝區某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將涉疫情排查人員名單發送至內部工作群,被群內的非工作人員擅自轉發到3個社會群眾微信群,引發網民大量轉發。

雲南文山,文山州人民醫院5名醫務人員將患者疫情防控信息散佈。最後被行政拘留10日,罰款500元。

浙江平湖,平湖市第一人民醫院麻醉科執業醫師徐某,將新冠確診患者病歷發到同學微信群。

廣西富川瑤族自治縣,人民醫院檢驗科檢驗員宋某,同樣利用檢驗科電腦查詢到該院收治的新型肺炎疑似病例患者住院病歷,拍攝圖片發送到家人微信群。

除去醫生、疾控人員,流調的任何一個環節,都存在私隱泄露的風險。

河北燕郊,一街道辦工作人員因泄露疫情私隱被行拘10日,罰款500元。

2021年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長潘緒宏在新聞發佈會上公開通報:2020年12月23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將用於篩查密接人員的患者初步流調報告私自拍攝並發至微信群內,導致患者私隱泄露。

調查什麼,對外公佈什麼?

一份流調報告長達七八頁,先是簡要填寫個案調查表(包含個人信息、基本病情、感染來源等),再由工作人員詳細詢問個人軌跡和接觸病例。

圖片來源:人民視覺

流行病學調查對象的主訴只是一部分,還要結合大數據、公安等信息去確認調查對象的行動的軌跡。

疫情防控與個人私隱的平衡,一直是全世界都面對的一個難題,新冠疫情讓這一難題,成為焦點。

沈巋認為,公民以及公眾知情止於切實防控疫情的必要,以最小程度侵害私隱為界。

如何界定「最小程度」?哪些信息可以對社會公開?哪些信息屬於需要保密的個人私隱範疇

新冠是一種烈性傳染病,如果有人確診,與他/她一起吃過飯,曾處同一車廂,共同參加一場集會的人,都有可能中招。

他們在14天內去過哪些地方,接觸過哪些「可疑」人員,每天的行蹤都會被流調人員細無巨細地被記錄下來。

具體而言,披露確診病例的相關信息,明確規定不需要透露姓名、住址、工作單位等任何可能讓人猜測到具體人的信息,只需告訴公眾確診病例信息的行動軌跡,曾在什麼場所、什麼時間的人可能存在密切接觸,凡疑似密切接觸者需要被強制或自願採取防控措施。

韓國和歐美等國家對流行病的信息披露和流調方式即基於以上原則。

2015年,韓國處理MERS疫情時,政府緊急頒佈法律,在緊急狀態期間,政府可以獲得授權,從陽性感染者身上獲得手機GPS、信用卡等生活數據,並公開部分信息。

為了應對社會對私隱泄露的普遍擔憂,韓國將每個確診者「數碼化」為一個代號,只顯示他們的性別和年齡範圍,避免透露更多的個人信息。被模糊的個人標識也會在社交媒體APP共享,讓其他人可以確定是否與感染者有過交集。

還會有下一個嗎?

2020年12月25日,成都女孩趙某出院那天,她在社交媒體上發了一篇長文。她寫到「我在生活中其實很樂觀,喜歡跳舞,沒有做氣氛營銷之前,我做過舞蹈老師。我會繼續樂觀下去,好好生活。」

留言中有祝福聲,但也有更多人抱怨她影響了自己生活,類似「繼續去酒吧快活吧」、「你讓我被隔離了,讓我的假期泡湯了」的留言諷刺性地掛在她刪的只剩兩個視頻的抖音賬號上。

「(群體的窺私慾)沒有約束,沒有邊界,仍舊會有下一個『成都女孩』。」石家莊周女士的出現,讓上述學者的擔心在一個月後成為了現實。

讓人吃驚的是,在過去一年中,不斷有人因為泄露流調個人信息受到法律懲罰,但個人私隱泄露卻屢禁不止。

始於疫情防控鏈條上的個人信息泄露,到最終形成公眾傳播、整個社會進入到集體無意識的「網暴」,意味着這已經不只是一個法律問題,更是一個社會倫理問題。

法律只能解決一部分問題,從抗疫經驗看,相應的技術規範和技術指南的作用也很重要。獨立智庫公共衛生治理項目執行主任賈平建議,政府可以依照不同的場景,出台相應的倫理指南,指導各機構、單位在具體情況下如何操作,包括(流調)資料保存、查閱權限和流程等,讓醫務人員、政府人員在進行相關工作時,都會有明確的參照標準,既避免遇事「拍腦袋」決策,也會避免了因擔心「惹事」而縮手縮腳,對於不遵守規範指南的,自然可以進行處罰。

不斷出現的被泄露私隱、被網暴的新冠病毒感染者,讓人感覺從政府部門、疾控機構等公共部門的具體工作人員,到吃瓜群眾的個人意識範疇內,似乎缺乏一條清晰的線劃清私隱和疫情防控、自我保護的範疇。

在對新冠疫情的焦慮和恐慌下,一部分群眾將疫情對自身生活的影響,歸因到新冠感染者身上,特別是那些軌跡涉及多個聚集性場所,以及造成多人感染的「超級傳播者」。不管是去年2月被調侃的「晉江毒王」,還是12月被網暴的「成都女孩」,人們怪罪是他們「害得整個小區、整座城都封了」。

如果大眾缺乏這個共識:那些並不知道自己已感染新冠病毒的感染者,他們首先是人,是病毒的受害者,而不是會移動的、主動傳播病毒的物體。

那麼,永遠會有下一個。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八點健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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