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奇案。中國江西省于都縣農行工貿城支行一名「75後」的支行營業部主任,竟用「假信託」、「假理財」吸收84名客戶7000多萬資金。之後將巨額錢款拿去炒期貨、炒股、炒貴金屬,又虧掉了近一半。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這起案件的二審刑事判決書,涉案的銀行員工吳某獲刑13年。
裁判文書顯示,2013年以來,1976年出生的吳某在擔任江西省于都縣工貿城支行行長及農行於都支行營業部主任期間,為了償還個人債務及支付利息,投資白銀貴金屬、股指期貨交易、商品期貨交易、證券股票交易,支付虛假理財到期本息和個人借貸本息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客戶辦理虛假信託、虛假理財業務。
具體來看,吳某利用上述手法,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的涉案金額達7969.8萬元(包含案發前已兌付有憑證可認定的金額609萬元和案發後已兌付金額341.6萬元),涉及客戶84名。
具體操作方式上,吳某有種方式:
1、向客戶出具自製理財憑證或自製定期存單辦理虛假理財業務,然後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將客戶資金轉入自己控制的賬戶。自製理財憑證是吳某參照2013年、2014年農行出具的網銀基金購買憑證模板製作的。出具給客戶的憑證有加蓋公章和未加蓋公章兩種,其中加蓋公章的自製憑證系吳某在代班時事先在空白A4紙上相應位置加蓋公章,之後用這些蓋有公章的空白A4紙直接套打出來的。
2、向客戶出具信託憑證為客戶辦理虛假信託,吳某利用農行未將信託憑證納入重要空白憑證管理的漏洞,使用空白信託憑證辦理虛假信託,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把客戶資金轉入自己控制的賬戶。
3、通過承諾為客戶彌補基金虧損並按理財利率計付利息的辦法,讓客戶將虧損基金贖迴轉入吳某控制的賬戶,並出具自製基金憑證給客戶。
4、為客戶辦理真實理財並向客戶出具真實憑證,後在客戶不知情的情況下撤單,憑證因撤單變為無效憑證,吳某再將客戶資金轉入自己控制的賬戶。
此外,吳某還挪用公款400多萬。2013年以來,吳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真實理財的客戶,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或擅自(吳某掌握了該客戶「K寶」和密碼)將真實理財贖回;為客戶辦理真實大額存單業務,並在當天對大額存單提前支取。吳某在理財贖回和存款提前支取後,轉入其控制的賬戶,挪作他用。共挪用6名客戶資金共計453.15萬元。
在涉案資金去向上,吳某主要用於支付客戶虛假理財到期本金和利息、支付個人借貸本金和利息、彌補客戶基金虧損、投資股指期貨、商品期貨、證券股票、白銀貴金屬、歸還債務、外借他人及購置固定資產等。
但裁判文書顯示,吳某的這些投資損失慘重。
首先是投資期貨交易虧損合計2792.75萬元,其中吳某使用本人和他人共10個賬戶進行期貨交易累計虧損2056.9萬元,通過配資賬戶投資期貨交易又虧損了735.85萬元。
在炒股上,吳某使用多個賬戶投資證券股票,虧損合計163萬餘元。此外,在江蘇某貴金屬現貨電子交易市場有限公司炒白銀、貴金屬虧損785.06萬元。
也就是說,吳某在炒期貨、炒股、炒貴金屬等投資上,合計虧損3700餘萬元。
此外,吳某將錢款購置的固定資產合計約371萬元,包括位於贛州市和于都縣的多處住宅以及寫字樓。並將上百萬投資款、價值40萬元的奔馳車、價值百萬的房產贈予他人。
截至案發時,吳某未兌付的吸收和挪用客戶資金為7813.95萬元,向客戶借貸金額為1120萬元,合計8933.95萬元。自2019年7月案發以來,農行于都縣支行已代償了涉案客戶的實際損失,向本案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及挪用公款中未兌付的涉案客戶共計代償7424.74萬元。
2020年8月,法院一審判決,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20萬元。吳某不服上訴。2020年12月22日,二審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