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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德克薩斯起訴四個搖擺州助力川普 你需要知道這9件事

1,代表一個州進行起訴的,是州的司法部長,即Attorney general。德克薩斯起訴四個搖擺州,不是德克薩斯州長的決定,也不是德克薩斯議會的決定,而是德克薩斯司法部長自己的決定,德克薩斯的司法部長是一個憲法性職位,由民眾選舉產生,四年一屆。憲法性職位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說這個職位是寫在州憲法裏的,這與聯邦司法部長就不一樣了。德克薩斯的司法部長受民意影響比較大,畢竟是民選的,所以,德克薩斯的司法部長會比較在意民眾的想法。

2,德克薩斯的起訴,不是以選舉舞弊為理由的,而是以四個搖擺州的選舉程序存在違憲問題為理由。以選舉舞弊為理由進行起訴的話,那就是一個刑事問題,而不是一個憲政問題。這樣的案子,既不好舉證,最高法院也不會受理,德州的訴訟主體身份也會存疑。最高法院並不會判決具體的案子,比如說不會判某人多少年,交多少罰金等。最高法院只是審查程序,看看是不是符合憲法。德克薩斯也不是要求最高法院宣佈川普勝選,最高法院也沒有這個權力宣佈誰勝選。

3,為什麼一個州起訴別的州的時候,是由聯邦最高法院來進行初審呢?而不是由州法院和其餘的聯邦法院來進行初審呢?這是因為州法院的司法管轄權只在州內,而當涉及到州之間的爭端時,別的聯邦法院又沒有足夠的權威。還有就是:憲法初創時,第三條里只提到了最高法院這一個機構,而把設立別的下級法院的權力賦予了國會。

4,為什麼川普不直接去起訴一個州呢?這是因為根據美國憲法,個人不能起訴州。美國憲法第十一修正案規定了州在面臨個人的起訴時,享有豁免權。所以,川普可以以個人名義起訴拜登,但是他卻不能以個人名義起訴賓夕法尼亞、佐治亞等。

5,最高法院要受理一個案子的話,必須得有至少四個大法官的同意才行,這就是「rule of four」原則。為什麼不是至少五個人同意才行呢?因為大法官一共才9人,如果是至少五個人同意才受理的話,那麼,最高法院的多數派將會掌握最高法院的日程。

6,如果這次最高法院受理並且支持德克薩斯的話,那麼最高法院的司法判決就只會說四個搖擺州的選舉程序違反了憲法第二條的選舉人條款和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那麼,既然程序都違憲了,那麼結果肯定也就作廢了。

7,最高法院沒有權力命令四個搖擺州的議會選擇支持川普的選舉人團。更沒有權力宣佈川普獲勝。我們之所以說如果德州勝訴、川普就勝選。只是因為四個搖擺州的議會全部被共和黨人掌握,所以,這些州議會肯定會選擇支持川普的選舉人團。但是在理論上,這些州議會也可以選擇支持拜登的選舉人團,而且,這還完全合法。

8,雖然現在有20多個州加入德州的行列,參與起訴四個搖擺州。但這並不是說參加的州越多,勝訴的概率就越大。這個沒有什麼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9,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可以在這個案子的判決中棄權嗎?是可以的,直接不出席不投票就行。同時,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還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權。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來源寰宇大觀察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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