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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香港證監會下保證:制裁中港官員不違反國安法

香港滙豐銀行(左)和渣打銀行總部所在大樓頂部的標示牌。

有英國媒體日前披露,香港證監會曾暗中告知香港金融機構,執行美國制裁令不會違反香港國安法。今年8月上旬,美國財政部曾宣佈對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在內的11名中港高官進行制裁,以此懲罰其破壞香港一國兩制、踐踏香港自治權。

倫敦《金融時報》周一(9日)援引兩名消息人士的話透露,香港證監會已私下通知香港金融機構,實施美國對中港官員的制裁措施不會違反香港國安法。消息人士稱,證監會私下向銀行界作這樣的保證,目的是安撫這些金融機構。

該報導表示,證監會這項保證的依據,是幾名香港的大學法律系教授對港版國安法的解讀。這些教授們認為,香港國安法中所謂「勾結外國勢力」的條款,指的是「主動勾結」,而且意在反對香港政府,被動地遵守美國法律不在此條款之列。

自由亞洲電台曾就上述消息向香港證監會求證,證監會9日回復稱,該機構對事件不作評論。

今年7月,中共正式宣佈實施香港國安法,招致以英、美為首的西方民主國家政府的譴責。這些國家譴責,該法案嚴重侵害了《基本法》賦予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是對「一國兩制」原則的背棄,並警告這必將對香港的民主自由度乃至香港的國際金融地位造成嚴重破壞。

作為對中共強推香港國安法的回應,美國總統川普頒發了行政令,撤銷美國以往給予香港的特殊經濟待遇,之後還頒佈了《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以及《香港自治法》。

美國財政部8月7日也宣佈,制裁11名對損害香港自治權負有責任的中港高官。被列入受制裁名單的官員包括:香港特首林鄭月娥,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政制及 大陸事務局局長曾國衛,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中聯辦主任駱惠寧,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其中,前7人是香港政府官員,後4名為中共涉港機構高官。

美國的這項制裁令意味着,上述官員直接或間接在美國持有的房產和權益,都會被美國政府凍結,並需要上報至財政部的海外資產控制辦公室;除非得到特別批准,否則被制裁人員與美國人或在美國境內的交易都會被禁止,即無法買賣任何涉美基金、貨品與服務。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當時曾發表聲明稱,美方的這個舉措「發出一個清晰的信息」,即香港實施所謂「港區國安法」的舉動是「不可接受的」。

其後不久,有香港法律界人士警告說,香港金融機構如果執行美國的制裁令,有可能觸犯香港國安法中所謂「勾結外國勢力」的條款而面臨刑事處罰。這個警告令一眾在港國際金融機構左右為難。有國際企業也曾抱怨,香港政府在實施該國安法後,沒有向在港的國際企業提供相關的指引。因此,如今傳出香港證監會指執行美國制裁措施不會違反「國安法」的說法,並非空穴來風。

不過,香港前銀行法規部調查主任盧俊宇9日接受自由亞洲電台採訪時卻表示,其實在香港負責監察銀行的機構是金管局,證監會既不負責監察銀行,也不具有解釋香港國安法的司法權,所以證監會暗中下發的通知,並不能真正給在香港的各大銀行提供可靠的保障。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新唐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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