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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刑訊逼供歷27年冤獄 張玉環獲496萬賠償 追責難

9月2日張玉環申請國家賠償(視頻截圖)

江西省南昌市進賢縣張家村村民張玉環因遭到刑訊逼供,被迫承認殺人。坐了27年冤獄後,終于于今年8月4日被無罪釋放。今日(10月30日)江西省高院決定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4960521.5元。但有關追責,當局未有任何回應。

根據江西高院官方微信發佈,江西高院與張玉環達成國家賠償協議:向張玉環支付國家賠償金共計4960521.5元,包括無罪羈押9778天人身自由賠償金3390521.5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57萬元。

據陸媒新京報報道,今日,羅金壽律師與張玉環的哥哥張民強一起在法院領取賠償決定書。

張民強披露,張玉環目前與小兒子一起生活,對目前基本的生活已經開始適應,也有了自己的手機,但為了更好地調整,目前不方便透露手機號碼接受媒體採訪。張玉環打算再調整一段時間,今年過年之後,準備開始新的工作。

雖然張玉環獲得了冤獄賠償,但官方對張玉環要求究責,迄今未回應。

張玉環的悲劇始於1993年10月,當時村里兩名失蹤的男童被發現浮屍於當地的一個小水庫中,警方的法醫學鑑定書顯示他殺。兩天後,張玉環被警方鎖定為嫌疑人。

據新京報稍早報道,張玉環受到6天6夜刑訊逼供。他起初關在進賢縣看守所期間沒有承認殺人。後來偵查人員從看守所將他提出,先後在進賢縣長山宴鄉派出所和雲橋派出所對他進行酷刑折磨。最終,在1993年11月3日,偵查人員牽來兩條狼狗,威脅如果不招,就讓狗把他吃了。警察手一揮,一條狼狗衝上來,狂撕亂咬,張玉環褲子被撕爛,大腿鮮血直流。極端恐懼下,張玉環被迫承認殺害兩小孩。偵查人員找來一條黃綠色軍褲給張玉環,還稱比張玉環原來的褲子好。

1995年1月,南昌市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江西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

但南昌市中院經重審後,於2001年11月再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玉環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隨後,張玉環再次向江西高院提出上訴。但這一次,江西高院在終審刑事裁定中張玉環無律師為之辯護情況下,駁回上訴,維持並核准死刑原判。

張玉環在母親、哥哥、妹妹、前妻等家人和親友的支持下,多年來一直喊冤,2019年3月,江西省高院決定對張玉環故意殺人一案進行再審。2020年7月9日,該案在江西省高院開庭再審;8月4日,張玉環被無罪釋放。

9月2日,張玉環向江西省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書中寫道:「錯案導致張玉環頂着'殺人犯'的罪名,家人也背負'殺人犯家屬'的罵名,受盡屈辱和歧視。27年來,父親去世、母親白髮,無法盡侍奉雙親之孝;妻子重病改嫁,不能盡夫妻之義;蒙冤時,兩個兒子才3、4歲,錯過孩子們的成長,無法彌補人父之責。」

張玉環表示,無罪判決後,他仍生活在無邊的恐懼、遺憾之中,每日噩夢交替,精神上遭受了巨大刺激和折磨。

他提出希望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但一直未獲官方回應。有網友表示,「感覺追責比追真兇還難。」還有網友指出,「關鍵是能否避免再出現類似的屈打成招冤案。」

BBC也曾引述中國司法界一些人士指,應該反思現有司法體系的缺失,特別是禁止刑訊逼供問題。

報道還提及,一些陸媒報道了當年負責張玉環案並對其刑訊逼供的警察、後擔任公安局長的官員2019年5月落馬的消息,似乎暗示或許因為自2014年以來中共副國級官員、前江西省長蘇榮等落馬後,江西官場多年持續不斷的餘震才讓張玉環的冤情得到翻案。

中國社會觀察家閆肖鋒對《中國新聞周刊》表示,需要構建獨立審判的司法環境。但中共最高法院院長周強卻稱,要堅決抵制西方司法獨立,要向西方司法獨立亮劍。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希望之聲記者楊正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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