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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因捲入"一馬發展基金"醜聞而支付破紀錄的罰金

資料照片:高盛集團位於紐約的全球總部。

被控串謀違反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國際金融機構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 Inc.)與檢方就相關指控達成和解。

根據控辯協議,高盛集團將因它在馬來西亞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的基金腐敗醜聞中所扮演的角色而支付29億美元。這是美國歷史上最大的該類罰金。

在全球範圍內,高盛將總計支付50多億美元的罰金。

高盛在亞洲的子公司周四(10月22日)在承認「故意和自願」串謀違反了《海外反腐敗法》後認罪。該公司的代表承認從事賄賂,導致一個旨在促進馬來西亞經濟發展的基金中有數十億美元被掠取,從而違反了美國的反海外賄賂法。

在美國司法部發佈的一份新聞稿中,美國國稅局(IRS)刑事調查部的洛杉磯辦事處負責此案的主管特工科爾納(Ryan L. Korner)說,「成立『一馬發展公司』是為了推動馬來西亞長期經濟發展的戰略倡議。高盛今天承認,用於幫助馬來西亞人民的資金中有10億美元實際上被挪用,用來賄賂馬來西亞和阿布扎比的官員,以獲得他們的生意。」

從2009年到2014年,高盛在馬來西亞的公司為一馬發展公司籌集了65億美元的資金。美國當局稱,這些資金被與前總理納吉布(Najib Razak)有關的人盜走。納吉布在今年7月被免職,他被裁定有罪並判12年監禁,目前正在服刑,罪名是與這起醜聞有關的刑事背信、洗錢和濫用職權。

高盛籌集的資金被用於資助馬來西亞官員的奢華生活。他們將這些資金用於購買大型遊艇、比佛利山(Beverly Hills)的一家精品酒店,並在荷里活電影《華爾街之狼》(the Wolf of Wall Street)中擁有股份。

美國司法部說,該公司的參與違反了《海外反腐敗法》。該法案禁止美國公司向外國政府官員行賄,尋求他們的幫助,以獲得商業項目。

這個賄賂使得高盛獲得了能源採購顧問的角色,並為參與一馬發展公司的能源資產備受期待、利潤豐厚的首次公開募股提供了機會。

這個和解協議使該公司避免了刑事定罪。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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