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 > 史海鈎沉 > 正文

今天的施暴者 成為明天的受害者 鍾新發的「死」債是誰欠下的?

—鍾新發的「死」債是誰欠下的?

作者:

白雲山農場柯子嶺管理區原支書鍾新發在文革中因不堪忍受毒打,於1968年8月24日跳糞池自殺,現場十分慘。

鍾新發之所以被揪鬥,遭受毒打,是因為他在文革中為自己在四清運動時所受到的處分翻案。柯子嶺四清工作分隊在四清時對他的結論是嚴重違法亂紀、營私舞弊有重大貪污嫌疑等,他也因此被撤職,成為了一名普通村民。

在結論中的「嚴重違法亂紀」主要是指鍾新發的工作方法不對,對1961年該管理區一隊胡森自殺負有主要責任。胡森,柯子嶺管理區一隊農民,出身貧農,1961年2月份,被懷疑偷了鄰居的一隻雞,被管理區多次審訊逼供,在遭受到毒打之後,上吊自殺身亡。有關胡森自殺情況,在四清工作分隊寫的材料上是這樣說的:

【一隊胡森含冤自殺經過

62年將過春節(農曆12月25日),胡森在家睡覺,當晚樓門未關好,小偷偷去胡森兔子一隻和溫牛一隻雞。該晚古今友帶領管理區民兵,拉來胡森到區里,硬說胡森偷了溫牛的雞,又審又打,胡不承認,古×友等將頭按×地上毒打一連三個晚上,打得很慘,胡森仍不承認,第四日(年廿九),支書鍾興發、區主任杜水源又找胡森談話,要他在晚上交代問題,胡怕再次挨打,對其愛人說:「我命不長了,兩個孩子你要好好地拉扯大。」中午十一點許他又對其哥胡田說:「古狗崽(指古金友)一連三晚開會,審打我逼供,我也死不承認。處處挨打太難受,但說不定被打靶(指槍決),我不想活了」。隨即在飯堂草草進了中餐,便赴磚窯自行上吊含冤而死。事後經本地醫生陳平等急救無效。

死後,古×友等不讓群眾看望,也不讓胡田給死者着衣,(壽衣是有古×友塞進棺材裏的),連死者埋葬地點也沒有告訴其家屬知道。接着區、場召開群眾大會,支書鍾興發宣佈胡森是反革命分子,以此壓制群眾的憤恨,杜絕群眾的控訴。

胡田怕自己受害,一直不敢直講,直到四清工作隊多次啟發,才憤怒地控告了古今友的罪行。

柯子嶺工作分隊1965.10.】

筆者註:1、根據其他材料,確定胡森死亡的時間在2月13日,也是除夕前一天,查萬年曆應該是1961年,而其他資料也都寫的是1961年,故這份資料上的年份是錯誤的,應為1961年。2、鍾新發與鍾興發,因發音相似,寫材料者經常搞混,實則是一個人。

在以上這段材料的敘述中,鍾新發似乎並不負有主要責任,沒有參與毒打胡森。但在材料後附有兩個「注」、「附註」,則把矛頭指向了鍾新發:

【註:胡生被迫自殺,鍾新發負主要責任,古×友是同案人。逼審胡生從第一個晚上就是鍾新發親自參加乾的,不單獨是古×友,有沒有毒打胡生的問題,我們再三查證,沒有人親自看到或聽到他們打,只是拍桌子,拍胡的頭,大聲逼問等。胡死後鍾新發不讓群眾和死者家屬看望是在鍾向場部人保科幹部匯報胡的情況後,是文躍庭決定的,其他一切均為××。

附註:今天查了一下胡森本人的情況,家庭成份貧農,解放前曾在增城當過偽兵,屬於一般性政治歷史問題,沒有發現其他問題。管理區在胡死後,宣佈為反革命分子,目的是推卸區乾的責任。

七日晚,被害者的妻子,在討論會上痛哭流涕,大罵區(隊)幹部,說她的丈夫是被他們逼死的,要工作隊給她查清這個問題。她說:「她丈夫當時被打得遍體鱗傷,死後連親人都不讓看一看,那有這個道理」。據李×(72歲的老僱農)說:「我這麼大,胡生從十四、五歲在我眼皮底下長大,從沒當過什麼偽兵,區干宣佈他是反革命分子,是有意陷害」。據反映,胡生死後,支書鍾新發非常緊張,怕群眾起來,他每天扛了槍回家,抱了槍睡覺。】

四清工作分隊認定鍾新發要負主要責任,是因為他當時是管理區的支書,在對胡森問題的處理上沒有把握好,雖然是否參與毒打胡森沒有下結論,但審訊在場而不阻止,導致胡森自殺,他是有責任的。胡森死後,鍾新發怕會引起公憤,遭到報復,以至於每天抱着槍睡覺,就這一點來說(如果材料屬實的話),他自己也覺得要負一定的責任。

在以階級鬥爭為綱的年代,要推卸責任,讓人死了白死,死的「其所」,最好的辦法就是把死者說成是「階級敵人」。鍾新發也是如此做的,胡森死後,鍾新發宣佈胡森是「反革命分子」,並在他自己的日記上給胡森按上了十大罪狀(註:鍾新發在胡森死後曾在日記中詳細記下了該事件的情況,四清工作隊分隊在整理材料時摘抄了部分日記,並認為這是鍾新發在事後為推卸責任補記的):

從1949年前到之後,歷數了胡森的罪狀,歷史的、政治的都有,並說他「生前一貫是偷竊的」,把罪名坐實,使胡森之死成為「逃避鬥爭」的結果,咎由自取,是一個反革命分子。當然,鍾新發日記中這麼有條理地總結出這些罪狀,應該是組織上最後審定的,或者是把組織的結論寫到日記中的。

鍾新發自己可能沒有想到,胡森之死成為他下台的一個主要原因,而更沒有想到的是,胡森1961年被毒打的事情,會在七年後發生在自己身上。鍾新發的自殺是胡森自殺的重複,同樣的被審訊、被毒打,而打人者都是柯子嶺管理區的「革命群眾」,說不定毒打胡森的人中也有毒打鐘新發的,這些施暴者是人民專政的工具,七年前,鍾新發宣佈胡森是反革命分子,畏罪自殺,而七年後,鍾新發的繼任者也會同樣宣佈他是畏罪自殺,也會給他扣上一頂「階級敵人」的帽子。

如果說胡森只因為有偷了一隻雞的嫌疑就被以鍾新發為首的管理區幹部逼死的話,鍾新發確實「欠」了胡森的「死」債。鍾新發的「死」債,表面上來看是他自己「欠下」的,但沒有那種極左思想的指導,沒有階級鬥爭的任務,鍾新發,這個從香港回來參加祖國建設的村幹部,能會成為「施暴者」嗎?只要極左思想在起作用,階級鬥爭在繼續,這種互相傷害的歷史就會一次一次的重演,今天的施暴者,有可能成為明天的受害者,沒有人能跳出這個惡性循環,所謂的領導人如此,普通百姓也一樣……

鍾新發的「死」債是誰欠下的?

(說明:本文所根據的材料是柯子嶺四清工作分隊整理出來的材料,時間是1965年和1966年。)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故紙故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0/1023/15151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