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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喝醉後自殺 法官判送他回家朋友賠償

▲男子送朋友回家,反而被罰款。(圖/翻攝自澎湃新聞,下同)

廣東東莞一名男子2018年喝醉後,由朋友載回住處附近離開,之後打電話給妻子後在路邊自殺身亡。大陸法院認為,該朋友未盡到安全護送的義務,判其賠償7萬元人民幣(約30.1萬元新台幣)。

根據澎湃新聞報導,死者李某岑生前和李某鴻是客戶兼朋友,2018年5月某天李某岑約了3人一起吃飯喝酒,當晚李某鴻沒喝酒因此開車送李某岑回原住處附近,兩人路上還持續對話。

李某鴻18日受訪時表示,當天兩度詢問李某岑住處位置,經確認才送到附近後離開,對方當時意識清醒,下車後還說自己可以走,不用打電話叫老婆下來,並且揮手打招呼,他這才離去。

但李某岑當晚打給妻子後,拒絕透露所在位置,並在街邊用鏈條自殺,家屬出具文件顯示,由於喝醉酒和頸部長時間受壓,構成李某岑死亡同等因果關係。法院一、二審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李某鴻未盡責任,沒有及時通知家屬導致李某岑死亡,需要負擔5%的責任。

李某岑妻子表示,丈夫是喝醉了才會這樣,「護送就要把他送到家裏人手邊,是不是」。而李某鴻也無奈表示,當天吃飯時還藏酒,他的自殺行為不是酒醉也可能做到,「我覺得最冤的就是,因為我送了他,反而我要承擔責任,我也付了照看責任阿」。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ETtoday新聞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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