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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人權組織:對任志強的判決等同「政治清算」 應立即撤銷

總部位於美國紐約的國際人權組織「人權觀察」發表聲明,呼籲中國政府立即撤銷對公開批評中共領導人習近平的地產富商任志強的判決。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周二以貪污、受賄、挪用公款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等四項罪名,判處原北京市華遠集團董事長任志強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420萬元。

「人權觀察」中國部研究員王亞秋在聲明中指出,控告任志強貪污受賄,只是企圖掩飾國家主席習近平對異議的毫不容忍。對一名共產黨員和商業大亨判處18年重刑,顯示中國的言論環境極為惡劣。

聲明指出,該案凸顯中國存在的嚴重程序問題。對任志強的控告缺乏可靠、可公開取得的資訊佐證,庭審也秘密舉行,外界不知道當局在羈押期間如何對待任志強。但如同「人權觀察」2016年發表的報告指出,中國貪污案件在押嫌犯通常會受到各種虐待,包括長時間剝奪睡眠、體罰、剝奪食物飲水和嚴重毆打。在押人員也可能在非正式拘留所遭到單獨關押並切斷對外聯絡。通常在「認罪」之後,貪污被告才被移交刑事司法系統定罪,一般都會被判處重刑。

「人權觀察」中國部研究員王亞秋表示,對任志強的可恥判決幾乎等同終身監禁,若不立即釋放任志強,就是向世界昭告中國司法體系只是用來執行政治清算,而非伸張正義。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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