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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警修改「傳媒」定義 變相設立記者發牌制度

香港警方向4個傳媒協會發信,稱修改《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的證件。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認為,這變相強行實施「記者發牌制度」,預料將使許多記者無法在示威現場進行採訪,嚴重破壞新聞自由。

港警修改「傳媒」定義變相設立記者發牌制度。(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警方向4個傳媒協會發信,稱修改《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的證件。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認為,這變相強行實施「記者發牌制度」,預料將使許多記者無法在示威現場進行採訪,嚴重破壞新聞自由。

香港警方周一向香港記者協會、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和香港攝影記者協會發信,指在過去示威活動期間,發現有自稱為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務人員,增加警方執法難度」。

 

警方將修改《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只承認特定機構所發出的證明文件,包括「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佈系統(GNMIS)的傳媒機構」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機構。」警方表示,新定義將「更明確和清晰」,可協助警方前線人員辨識和為正常採訪記者提供協助。

根據以往公開的《警察通例》第39章,「傳媒代表」定義包括持有相關證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包括「報館、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

記協副主席陳朗昇接受本台訪問時怒斥「警方不知所謂、滿口謊言」。(資料照/陳朗昇臉書)

記協副主席:警方不知所云、滿口謊言

記協副主席陳朗昇接受本台訪問時怒斥「警方不知所謂、滿口謊言」。他認為,警方所謂的定義變相封殺學生記者、網媒等部分通訊社的記者,令大量可到現場採訪的記者「被消失」,質疑警方只為清除他們眼中的「障礙物」,為警隊和政府粉飾太平。

陳朗昇:「新安排之下,原本持有記協會員證的會員,再沒有前線採訪的准許權,這是嚴重妨礙採訪和新聞自由。警方稱,這個新安排之下傳媒的定義更清晰,事實上並非定義清晰問題,而是要大量減少現場可以出現的傳媒,完全是'糖衣毒藥'。」

陳朗昇強調,在新聞自由價值下,「只要是用鏡頭記錄現場事實的人,在記協眼中都是記者」,又認為警方一直批評現場記者良莠不齊,「但警方也有害群之馬,是否就要處理呢?」

立法會議員:香港進一步變成警察城市

立法會議員許智峰批評警方此舉是「行外人管行內人」,質疑警方日後會運用《警察通例》的公權力來排除不喜歡或政見不一的傳媒組織,「讓香港進一步變成一個警察城市」。

許智峰:「8.31警察無差別襲擊香港市民,那些打人的畫面正是由公民記者揭露的。這些畫面不重要嗎?這些畫面不是公眾知情權嗎?警察憑什麼用自己警權、用武力、用公權力將這些公民記者、網媒、學生組織排除呢?」

立法會議員許智峰批評警方此舉是「行外人管行內人」,「讓香港進一步變成一個警察城市」。(資料照/許智峰臉書)

學生記者:擔心日後示威現場被拘捕

反送中運動期間,各大院校的學生記者都拍攝到不少獨家片段,包括「城市廣播「獨家拍攝到去年10月1日荃灣有中學生中實彈的一幕、葵芳光頭警長以槍指嚇記者及途人等。城市廣播署理會長Crystal向本台表示,以往警方只會用各種手段阻礙學生記者拍攝,但這次修訂《警察通例》等同不允許學生記者到示威現場採訪。她相信,警方此舉等同只允許親政府媒體在示威現場採訪。

Crystal:「之前就是落場的時候,(警方)把封鎖線拉得很遠,但現在明確阻止你落場,萬一你落場,他不會承認你記者身份,然後就拘捕你。這方面會有擔心。」

她估計未來要採訪示威新聞將困難重重,但將不會向政府或警方記者發牌制度低頭,因為只有極權國家才會有官方認可的記者制度。

警媒關係惡劣警方屢次針對記者

自反送中運動以來,警媒關係越趨惡劣,警方曾多次「放口風」稱或考慮設立記者發牌制度,以助識別「合資格記者」,記協等傳媒協會強烈反對。自此警方開始借不同手段「辨識」傳媒,包括在警方搜查壹傳媒大樓期間,拒絕香港電台、立場新聞美聯社路透社等傳媒進入大樓採訪、曾在旺角示威現場圍堵大批記者,向他們噴射胡椒噴霧並要求他們向警方鏡頭讀出自己姓名及工作機構。至於警方對網媒、學生記者的態度更為惡劣,在《限聚令》生效後,警方多次向網媒記者及學生記者發出違反限聚令告票,稱他們並非法例豁免人士,不承認他們記者身份。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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