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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國/被視為醫療廢物處理:死去的孩子 該如何安放你?

"連胎盤都不是廢物,我八斤重的兒子怎麼就成了廢物了?我的孩子還有用,他們怎麼能說是廢物?"

彩小寶(化名)的情緒還是十分激動,他至今無法接受,自己的夭折的孩子被醫院當做"醫療廢棄物"擅自處理了。

一怒之下,他將醫院告上法庭。

也許連他自己都沒有想到,這一告,不僅成就了中國首例死胎處置權歸屬案,也揭開了醫療行業內一個長期以來心照不宣的"秘密"。

我的孩子,誰能做主?

2005 年 3 月 4 日凌晨,北京的一家醫院裏迎來一對特殊的夫妻。

妻子焦艷(化名)已經懷孕 7 個月,她扶着高高隆起的腹部,表情痛苦。

丈夫彩小寶十分焦急。妻子在近一個月前開始感冒、發燒,送進私人診所治療 20天後全身逐漸浮腫,同時胎動也越來越微弱,直至"沒有了動靜"。

兩人連夜趕到醫院,醫生檢查後,發現已經沒有了胎動。剖腹產手術後取出一個 8斤重的男嬰,但嬰兒為青紫色畸形胎兒、全身高度浮腫,已經死亡。

醫生詢問夫妻倆,是否要進行屍檢?如不屍檢,醫院將按常規進行處理。

由於屍檢並不一定能夠找出胎兒的死亡原因,因此彩小寶夫妻當下選擇"不進行屍檢"。隨後,彩小寶報案準備控告此前為自己妻子進行診療的私人診所非法行醫,這時,警方告訴彩小寶,控告需要更加確鑿的證據。

就當彩小寶回到醫院準備為孩子進行法醫鑑定時,醫生卻告訴了一個讓他怎麼也無法接受的消息:

"醫院已經將死胎作為『醫療廢棄物』處理了。"


                                                  醫療廢棄物處理(CCTV)

失去了控告私人診所的證據,彩小寶決定將醫院告上法庭。從 3 月 4 日入院剖腹產,到 3 月 9日自己返回醫院要求進行屍檢,相隔時間不到 6 天。彩小寶質問醫院,"你們憑什麼處理我的孩子?"

面對彩小寶的憤怒,醫院一方也十分委屈。院方表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死胎應屬於病理性醫療廢物,應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集中處置,而且這是我國醫療機構長期以來的通行做法。死胎不屬於我國法律規定的自然人,家屬對自然人遺體享有的權利義務不適用於死胎,我們按規定處理完全合法。

當時我國法律規定,死胎不具有法律人格,不享有民事權利,故死胎不屬於屍體。但其具有物的屬性,死胎應歸分娩出死胎的產婦所有,產婦享有對死胎的合法處分權。

現行法律與行業內的通行規則之間的灰色地帶使得死嬰、死胎的實際處置權歸屬變得模糊。最終,法院判決醫院承擔侵權責任,同時適當減少賠償的撫慰金數額,給付精神撫慰金2000 元,就其侵權行為以書面形式向焦艷賠禮道歉。

我國首例死胎處置權案件最終以各退一步畫下句點,但在這一判決後,相關規定仍未完善。

死胎究竟是"人的屍體",還是"屬於產婦的物品"?在具體的處置上,應當適用"人"的處理方式,還是"物"的處理方式?隱藏在處置權之下的矛盾,正式進入了爆發的倒計時。

屬於醫療垃圾的死嬰:合理,但合情嗎?

時間來到 2010 年 3 月 28 日。

在濟寧市郊區的洸府河邊,警方發現了 21 具已經開始腐爛的嬰兒屍體,其中 8 具屍體上還留有腳牌。據濟寧市衛生局 3 月 30日通報,其中至少有 3 名死嬰曾在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兒科就診。

據中國新聞網消息,濟寧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鍾海濤介紹,初步調查,15具嬰兒遺體可能是引流產或者病亡的死嬰,按法律規定,屬於"醫療垃圾"。

此言一出,輿論譁然。"醫療垃圾"這個詞彙與"嬰兒"聯繫在一起,深深刺痛了大眾的心。

或許大家還記得開頭的那一幕,在彩小寶案件中,同樣的理由已經出現過"死胎已經作為醫療垃圾被處理了"。

有人寫道:"本來,將病亡嬰兒當做醫療廢物處理,大概早已只是醫療界毫無不妥之感的慣例性通常做法,可是,當這樣的醫療慣例以別樣的新聞面貌呈現在大眾眼前之時,卻經不起人類樸素情感哪怕一丁點認真的思考。"

截至濟寧嬰兒事件發生的 2010 年,我國仍未對"死胎及死嬰"的處理方式進行詳細規定,能夠找到的"死胎處理"規定僅存在於 2004年《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的一角:"醫療廢物焚燒廠接收並處置經分類收集的醫療廢物,手術或屍檢後能辨認的人體組織、器官及死胎宜送火葬場焚燒處理"。



                            圖片來源:《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要求(試行)》

但作為"人"的前身、或曾經存在的"人",死胎、死嬰無疑擁有着與其他人體組織截然不同的"倫理屬性"。

《關於死胎的法律問題研究》的作者提出,死胎與一般意義上的屍體具有倫理學上的相通之處。同時,它們的死亡都會給親屬在情感上帶來巨大的悲痛。對於孕婦而言,胎兒的死亡所產生的精神感受,是簡單的器官或組織被割捨所無法比擬的。

從倫理道德角度,死胎和屍體作為自然人的前後兩個階段的延伸,基於人類對自身表現形式的尊重和對生命尊嚴的維護,均應存在一定的人格利益,有權得到緬懷和尊重。

據中新網報道,濟寧嬰兒屍體事件曝光後,衛生部發出通知,要求醫療機構必須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納入遺體管理,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妥善處置。嚴禁將胎兒遺體、嬰兒遺體按醫療廢物實施處置。

衛生部認為,這一事件,反映醫院相關工作人員漠視生命尊嚴,缺失社會公德。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引以為戒。

死胎處理者:最後一塊遮羞布

如果說,此前的死胎、死嬰處理亂象是因為國家並無明文規定處理方法,那麼,在衛生部發佈通知後,難題是否能夠就此消解?

從各地媒體的報道來看,答案是否定的。

據人民網報道,3 月 30日,濟寧市政府召開新聞發佈會時表示,嬰兒屍體是"濟寧醫學院附屬醫院太平間工作人員朱振宇、王治軍與死嬰家屬達成協議,在私自收取費用後將死嬰遺體偷運至濟寧市郊區的洸府河大橋下丟棄的"。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死胎、死嬰",有"私下處理"的動作並非濟寧這一家醫院。

新華網的報道中提到,在許多地方(特別是農村地區),受傳統觀念影響,很少將嬰兒遺體送到殯儀館進行火化,而是找個地方私自掩埋,並且一般不會親自去埋,而是委託別人代為掩埋。


                                                       圖片來源:圖蟲創意

據大河網(河南日報旗下)2010 年報道,有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在鄭州個別醫院,一年直接也處理掉 3~5個嬰兒屍體。一般情況下,醫院將嬰兒屍體交給掃大街的或是後勤工作人員,一個嬰兒屍體給 100多元就行了。至於埋到哪裏,醫院不干涉。

據信息日報(江西日報社主辦)2010年報道,南昌市僅有兩家醫院將胎兒遺體送至該館火化,分別為江西省婦幼保健院和南昌市第三醫院。南昌市殯葬管理處副處長塗冬生表示,從未見過家長將胎兒或嬰兒遺體送來火化。

他表示:"胎兒或嬰兒死亡後,家長往往直接交由醫院處理。在大多數家庭看來,自己處理遺體不吉利,怕影響下一胎的生育。另外,因為胎兒或嬰兒存活時間不長,家長對其感情不深,也不會專門為孩子進行火化。"

走正規流程火化死嬰的花費較高,火化掉一個孩子,加上靈車接送、火化費用等,花費在千元左右。對於部分死嬰的家長來說,死嬰的處理儼然成為了一個說不出口的"麻煩"。

對於醫院來說,專門處理死嬰、死胎也是件麻煩事。有關醫院的工作人員曾表示,關於無主嬰兒屍體如何處理,國家一直沒有明文規定,自然也沒有這部分預算。沒有資金,醫院實施起來自然不太積極。

有的醫院太平間外包給個人運營,對於承包者來說,走正規流程處理那些死嬰、死胎更是一筆不划算的"生意"。

因此"花點錢找人處理"就成為了部分家長、醫院最經濟實惠的選擇,雙方心照不宣,將秘密掩蓋在最後一塊遮羞布下。

生命的尊嚴,價值幾何?

查閱全球新聞報道不難發現,死胎、死嬰的處理並非一家之痛。

據英國《每日郵報》2006 年報道,由於火化價格昂貴,劍橋大學醫學院決定將流產的死胎投入垃圾焚燒爐中,這樣的處理方式每次可以節省18.5 英鎊。

據台灣殯葬諮詢網消息,由於屏東市火化需要有死亡證明,而死胎、死嬰拿不到死亡證明書。因此,家屬只能被迫交由殯葬業者"找地方掩埋處理"或者"當做垃圾燒掉"。同時,設備老舊,火化後家屬"無骨可撿"也使得不少人選擇"私下處理"。

2014年,衛健委發佈《醫療機構新生兒安全管理制度(試行)》,對死胎、死嬰處理的規定,需要區分傳染性疾病與非傳染性疾病的情況。

制度規定,對於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死嬰,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殯葬管理條例》等妥善處理,不得交給產婦及家屬。但這種處理需要徵得產婦及家屬的同意,需要留下簽字的醫療文書並辦理相關手續。

對於沒有傳染性疾病的死胎和死嬰,我國目前仍沒有具體的處理流程規範。衛健委發佈的這份管理制度中也僅提到"應當與產婦或其他監護人溝通確認,並加強管理","嚴禁按醫療廢物處理死胎、死嬰。"

近日,一則關於河南商丘"死胎"在醫療垃圾袋內"復生"的新聞引發關注。許多讀者提出,無論如何,用"醫療垃圾袋"裝死胎,都是對生命的不尊重。


                                                  圖片來源:丁香園讀者留言

或許,對於死胎、死嬰處理的困難,依賴的不僅是科技進步、規章制度的完善,更多的是,我們對生命價值的逐步認可。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丁香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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