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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逃過一劫 黎智英今再出庭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案,今天(15日)下午將在香港西九龍法院再提訊。

據香港東方日報報道,支聯會今年6月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集會,當時已有數案在身的黎智英也現身維園。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李卓人連同多名支聯會常委等人發出傳票,分別控告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至今先後有合共25人被控,他們將於今天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警方最初先向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合共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13名被告已於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今天下午將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警方在上次案件提訊後再發出傳票,加控部分被告其他罪名,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12被告均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另再被加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警方也向另外12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秀蘭、民主黨胡志偉、支聯會梁國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前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他們同樣於今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不過,羅冠聰在警方發出傳票前已逃離香港,更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而正被警方通緝,將缺席聆訊。

此前,黎智英涉嫌刑事恐嚇記者案本月3日被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但法學專家指出,雖然黎智英當天脫罪,但他仍然有多宗案件在身,其中涉及《香港國安法》的案件相信入罪機會頗大。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聯合早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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