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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純鈎:制服禽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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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暴徒在街頭如此對待過路少女,警察絕對可以依法逮捕,告以非禮和人身傷害罪,只因這些大男人穿了一身警服,就可以公然「合法」施暴。警方高層甚至夠膽話他們「以最低所需武力將其制服」,林鄭更涼薄說「有意見可以投訴」——如果這是最低武力,那高一點又將如何?

香港電台影片截圖

十二歲女童與哥哥落街買文具,不幸身陷警察包圍圈,情急之下拔足離開,竟遭警察一把掀翻在地,再踏上一隻腳,整個人騎在她身上,其後周圍四五個全副武裝的黑警一擁而上,如臨大敵將她制服。——這一幕又為香港爭得國際傳媒一席之地。

手無縛雞之力的少女,只要一個女警捉住手臂,根本無從逃脫。這幫黑警是擔心少女逃跑,還是明知她無力抵抗,個個都去發泄一下獸性?

一個暴徒在街頭如此對待過路少女,警察絕對可以依法逮捕,告以非禮和人身傷害罪,只因這些大男人穿了一身警服,就可以公然「合法」施暴。警方高層甚至夠膽話他們「以最低所需武力將其制服」,林鄭更涼薄說「有意見可以投訴」——如果這是最低武力,那高一點又將如何?

筆者倒想問一下鄧炳強,如果他在現場,全副武裝,他會不會採取同樣的「最低武力」,如果會,他有什麼理由,如果不會,他又有什麼理由?

光天化日之下,傳媒鏡頭面前,這幫黑警已如此放肆,那些我們看不到地方,已經或將會發生什麼事,更不是我們可以想像的了。十二歲女童的遭遇,向全世界揭示香港的法治,已經崩壞到什麼地步。

一個心理健康的人,至少應有起碼的憐憫之心,尤其對女性,對未成年女童,更不可以假任何藉口傷害她們。作案警察已有明顯的心理變態症候,他們應該接受心理治療,以糾正情緒不受控﹑虐待女童滿足陰暗心理的精神病態。林鄭與鄧炳強如果還算正常人,對自己治下的警察公然在街頭對少女施暴,應該為此承擔責任,掛冠走人才是。

受害女童額角並沒有刻着「我是黃絲」四字,警方施暴顯然是無差別的,當日若有藍絲孩子在場,也難免遭此厄運。香港法治崩壞,七百萬人都是受害者,一眾藍絲咁撐林鄭,也要為自己孩子的未來多操心了。

這是香港的恥辱,是特區政府的恥辱,是中共治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恥辱。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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