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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190萬元律師費 莫虎起訴吳立勝

—律師按階段收費保釋程序收100萬 審前階段收200萬開審收300萬元

為中共全國政協委員、澳門地產大亨吳立勝的刑事賄賂案提供辯護的莫虎律師,今年8月31日入稟紐約南區聯邦法庭,指控吳立勝未支付他190多萬美元的律師費。

2015年10月,吳立勝(中)在莫虎(左)的攙扶下走出法庭。(大紀元資料圖)

為中共全國政協委員、澳門地產大亨吳立勝的刑事賄賂案提供辯護的莫虎律師,今年8月31日入稟紐約南區聯邦法庭,指控吳立勝未支付他190多萬美元的律師費。

71歲的中共「紅頂商人」吳立勝目前在賓州白鹿市的聯邦懲教所服刑,2021年12月23日服刑4年期滿後將被直接遣返澳門。莫虎在起訴書中說,吳立勝從未對他提供的法律服務和收費有異議,但卻拒絕付款。

吳立勝在2015年10月6日因向包括前聯大主席在內的官員行賄130萬美元而被捕,被控行賄、洗錢和串謀違反美國《海外反腐敗法》等刑事罪名。10月8日他請莫虎代理其案件,做他的首席律師。

根據初始協議(Initial Retainer),律師費是固定一筆100萬美元、與保釋程序有關的費用,包括出庭、拘留聽證、上訴、證據開示和保釋的動議。分兩期支付,前50萬美元立即支付,後50萬等吳立勝保釋出來後支付。

吳立勝獲得保釋後,2015年11月雙方又簽署了補充協議,莫虎收取固定的200萬美元,提供審前階段有關的服務。並規定如果庭審將另收300萬美元,分三個階段付款:預定庭審時、進入庭審時、庭審結束後。

訴狀稱,吳立勝在2017年7月被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定罪之前,已向莫虎的律師行支付了300萬美元律師費,並同意庭審後再支付300萬美元。

莫虎在訴狀中稱,但在庭審開始前六個月,吳立勝開始聘用Kirkland&Ellis的律師,其中包括當時的律師行合伙人越丁(Viet Dinh)和鮑爾(George Bauer),他們提供了自己的法律諮詢意見,並作為吳立勝的「影子律師」與美國政府進行認罪談判。

Kirkland旁聽了吳立勝案的審判過程,然後擔任了吳立勝被定罪後的律師,處理定罪後的法律程序和上訴。K&E的律師費由吳立勝直接支付,而不是通過莫虎律師行的託管賬戶。

訴狀詳細列明莫虎律師行所做的工作,包括他與聯合國及中國政府官員的交流,兩次親自到中國調查、以支持吳立勝案。

訴狀稱,吳立勝在2017年7月末還欠莫虎190萬美元律師費,至今未付。

2018年5月,吳立勝被判四年有期徒刑,還需支付罰款100萬美元,沒收與其犯案所動用資產相同的150萬美元,並且償付聯合國的法律費用30多萬元。他在入獄服刑前,曾以各種理由多次申請推遲服刑,最終還是在2018年7月向監獄報到。今年4月他以害怕在監獄內染疫為由,向法庭申請人道假釋,也被拒絕。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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