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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後大相逕庭!林鄭拒提引渡方式安排12青年回港受審

9月8日,行政長官暨「國安委」主席林鄭月娥召開行政會議前見記者。(余鋼/大紀元

香港行政長官暨「國安委」主席林鄭月娥召開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就12名在香港東南水域被捕的香港青年應否安排回港受審,以及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殖民地年代法例「發表煽動文字」罪被拘捕等事回應。去年推動《逃犯條例》修訂導致「反送中運動」的林鄭,今次卻指事件並非單純「返不返港」問題,聲稱在 大陸司法管轄區違反 大陸法律,就須根據 大陸法律而在 大陸受審,態度與處理陳同佳事件大相逕庭。

中國海警上月26日指,廣東省海警於同月23日在香港東南水域一帶海面,截獲一艘涉嫌非法越境船隻,抓捕12名涉非法越境港人,包括早前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捕、其後獲准保釋的「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

被捕者現正被大陸執法機關拘留,至今已扣押於深圳市鹽田看守所第16日。其中3人本月7日本來須就香港案件出席法庭審訊,然而由於仍被拘押缺席聆訊,裁判官沒了解原委,只表示對被告發拘捕令。

日前,至少三名具名大陸律師受家屬委託曾數度到看守所要求與當事人會面不果。大陸人權律師盧思位引述鹽田公安分局警官指,其當事人或會涉及「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俗稱「蛇頭」,相比拘留通知書上罪名「偷越國邊境罪」為重;另一大陸人權律師任全牛更擔心,案件或會被當局上升至國家安全層面,由廣東省公安廳以專案處理,將被捕者在香港的行為放於大陸審理。

對此林鄭只是表示,香港警方兩年前與 大陸公安機關建立相互通報機制安排,警方有被知會及被通知12名港人被捕的情況,又指警方知悉有關消息後已立即通知被捕者的家屬。

當被問到12名港人在香港東南水域一帶被捕,會否向 大陸有關部門作交涉,安排他們回港受審,林鄭未有正面回應,只稱事件並非單純「返不返港」問題,直言12名港人在 大陸司法管轄區內違反 大陸法律被捕,就須根據 大陸法律而在 大陸受審。林鄭再三重申,港府必定會為在境外被捕的港人及其家屬提供所需協助,又聲稱香港在廣州設立的辦事處會與相關 大陸執法部門聯絡,了解是否需要提供任何協助。

當被《蘋果日報》記者再三指出,至少3名被捕者的律師至今未能與其當事人會面,林鄭只是回應「全力跟進」。

至於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因涉嫌在防疫街站言論,被指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中「發表煽動文字」罪,而有關法例在1938年殖民地年代立法,至今仍然保留「女皇陛下」字眼,被指是用來針對「六七暴動」的古舊法律,質疑條文已經過時,也違反《人權法》。

對此,林鄭只稱97前和97後的香港法律並無任何區別,只要有關法律仍然生效的話,執法部門就可引用。她更聲言,有人涉嫌觸犯相關法律,執法部門在掌握證據後才會採取行動,故斷言與言論自由無關,並再三地重申言論自由並非毫無限制。不過她亦提到,港府在任何情況下仍表明支持港人享受各種自由和人權,更加表示「批評行政長官不會違法,我請大家可以放心。」

對於過去周日,港人自發九龍遊行反對政府剝奪立法會選舉日,其中一名路過的12歲女孩遭到警方粗暴攔截撞飛,林鄭拒絕作出評論;一名新巴司機因為見到防暴警員在馬路上或會帶來危險,從而響號警告,卻被指控危險駕駛,其後被搜出袋中一個懷疑用作調較倒後鏡,應被視為「工作用具」的士巴拿,卻被加控以藏有攻擊性武器,林鄭對於警方執法手法同樣拒絕評論。@

林鄭月娥行政會議前見記者,短暫答問後急步離開。(余鋼/大紀元)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香港大紀元杜夫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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