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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法院:亞馬遜須為其網上劣質商品負責

亞馬遜公司(Amazon)上周在美國加州法院輸了官司。至少在加州,凡是從亞馬遜網站購買到有缺陷產品的消費者都可以向該公司索取傷害責任賠償。

這項訴訟案由聖地亞哥居民安吉拉·博爾格(Angela Bolger)提出,原告因為從亞馬遜購買第三方中國賣家Lenoge Technology HK Ltd(簡稱:Lenoge)的筆記本電腦電池而三度燒傷。據博爾格描述,當她把筆記本電腦放在大腿上時,電池突然起火,導致她的胳膊、腿和腳嚴重燒傷。

加州法院上周四(13日)的裁定將亞馬遜與其它零售商一樣對待,須受加州產品責任法的約束,解釋為什麼同意博爾格的觀點。

文件寫道,雖然亞馬遜在產品分銷鏈中處於原告和Lenoge之間,但因為亞馬遜允許託管Lenoge的產品,放到自家倉庫中,以吸引消費者在網上下單,並在收款後直接用亞馬遜包裝運送給消費者,「無論我們用什麼術語來描述亞馬遜的角色,『零售商』、『分銷商』,還是僅僅是『銷售促進者』,它都是將產品出售給消費者的關鍵。」

法院裁定,亞馬遜不受美國法律第47章第230條,又稱1996年《通信規範法》的保護,該條款豁免互聯網服務提供商為第三方內容的發言者承擔責任。

美國多州都曾出現過相似的案件,但這次的裁決恐不只在加州產生影響,因為亞馬遜平台上除了他們自家的品牌,還有眾多的企業以及第三方獨立小賣家的商品。亞馬遜在其網站上說:「我們(網絡)商店中一半以上的銷售單位是獨立賣家。」約佔該公司電商銷售額的60%。

亞馬遜表示將提出上訴,並指稱「法院的判決是錯誤的,與加州和全國各地的既定法律相違背,服務提供商不需要對非自產或非自銷售的第三方產品負責。」

長期以來,亞馬遜一直堅稱自己只是其市場上買家和賣家之間的管道,並不參與第三方賣家所售產品的採購或分銷,從而免除了其責任。但事實證明,它也承載了假冒偽劣、不安全甚至過期的商品。該公司曾表示,每年會投資數億美元,以確保所售產品安全、合規。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記者謝佳宣綜合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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