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向傳媒磨刀霍霍! 李家超:搜證打擊宣揚「港獨」媒體

「港版國安法」條文涵蓋的範圍廣泛,其中規管媒體方面,港府可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將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及懲治方法,在保障新聞自由時,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明言「有啲公開宣揚『港獨』嘅媒體,我哋會搜集證據打擊」。

(資料圖片)

港版國安法」條文涵蓋的範圍廣泛,其中規管媒體方面,港府可採取「必要措施」,包括加強指導、監督和管理。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將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及懲治方法,在保障新聞自由時,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明言「有啲公開宣揚『港獨』嘅媒體,我哋會搜集證據打擊」。

國安法》第9條條文規定,香港特區應當通過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展開國家安全教育,提高香港居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而第54條列明,駐港國安公署、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會連同香港政府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對外國組織駐港機構和新聞機構的管理和服務。

李家超接受《大公報》專訪時稱,雖然《基本法》保障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但他希望傳媒業界可自律及保持專業。而《國安法》賦予警方權力,可在經保安局局長批准後,要求電子平台或網絡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揚言「見一條,刪一條」。

警昨記招拒網媒採訪

李家超明言,將參考外國對媒體的管理制度和懲治方法進行研究,在保障新聞自由時,不排除立法監管傳媒,「絕大部份媒體我覺得系做新聞工作,當然有啲公開宣揚『港獨』嘅媒體,我哋會搜集證據打擊」。他又稱,政府亦不排除立法,堵截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非法資金。

此外,警方國家安全處人員昨首次主動出擊,以涉嫌違反《國安法》中「分裂國家」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上門拘捕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及3名前成員。

警方昨晚在灣仔警察總部向傳媒交待案情,不過警方傳媒聯絡隊人員拒絕4間傳媒在現場採訪,指他們並非屬於政府新聞處登記的媒體,要求他們移除咪牌及離開現場,又逐一檢查在場採訪的記者證件。《蘋果》已向警方查詢,正等候回覆。

記協楊健興指李家超「露出尾巴」

「完全系 大陸嗰套」

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表示,香港傳媒環境一直自由開放,屬資訊自由、多元社會重要一部分。但《國安法》有條文列明,港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涉及國家安全的事宜。

楊健興稱,李家超在專訪的說法「露出尾巴」、「完全系 大陸嗰套」,又認為其說法欠缺理據,「完全睇唔到需要,仲話要立法監管傳媒,完全系違反哂以前一路政府對傳媒嘅開放自由政策」。

而李家超指會搜證打擊公開宣揚港獨的媒體,楊認為屬嚴重指控,亦誤導公眾,「佢應該澄清返,系咪佢認為依家已經有一啲傳媒、系啲咩傳媒、究竟具體宣揚港獨系咩意思...系咪一啲報章社論,定點?我諗要有啲證據,唔好亂咁扣(帽子)。」

至於昨晚有4間傳媒被拒在警總採訪,楊健興稱,不清楚當時情況,但指若傳媒持有有效證件,警方需解釋拒絕採訪的原因。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0/0730/14832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