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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中共威脅不承認英國BNO護照為有效旅行證件

英國政府因應中國在香港實施《香港國安法》,公佈放寬英國國民(海外)(BNO)身份香港人到英國定居的政策文件後,北京威脅將推翻20多年來始終承認的BNO護照政策。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星期四(7月23日)稱,中方將考慮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並保留採取進一步措施的權利。香港特區政府稱將全力配合北京。

英國內政大臣帕特爾(Priti Patel;英國駐港澳總領館漢化名:彭黛玲)星期三(22日)宣佈,從2021年1月起正式對約300萬BNO港人開放入境英國簽證申請,以落實英方此前承諾「開通一條通往英國公民的途徑」。

根據中國現行法律,香港特區居民視為中國公民,但仍可持有BNO護照作為旅行證件。中共的最新表態可能意味着只持有BNO護照的香港居民將無法前往其他國家。

BBC駐北京記者麥笛文(Stephen McDonnell)指出,北京的進一步措施可能包括迫使中國香港特區護照申請人放棄其BNO護照,讓其無法以BNO身份移居英國。

BNO是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前英國為香港人推出的一項特殊英國國籍。據英國內政部6月份回答議會下議院質詢,截至2020年4月,共有35.7萬本有效BNO護照仍在流通。英國內政部說,估計有290萬人有資格擁有這種護照。

「不承認BNO」意味着什麼?

承認BNO的安排源於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6年5月對中國《國籍法》釋法。這項釋法決議作為中國《國籍法》的一部分,被加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實施。

釋法決議規定:「凡具有中國血統的香港居民,本人出生在中國領土(含香港)者,以及其他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的具有中國國籍的條件者,都是中國公民。」

「所有香港中國同胞,不論其是否持有『英國屬土公民護照』或者『英國國民(海外)護照』,都是中國公民。自1997年7月1日起,上述中國公民可繼續使用英國政府簽發的有效旅行證件去其他國家或地區旅行,但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因持有上述英國旅行證件而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這次「釋法」還規定:「任何在香港的中國公民,因英國政府的『居英權計劃』而獲得的英國公民身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予承認。這類人仍為中國公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地區不得享有英國的領事保護的權利。」

外交部並未說明具體措施,但中共若要停止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預計將要由全國人大常委啟動對《國籍法》的釋法程序,以推翻上述1996年5月的釋法內容。

目前香港居民進出各邊境管制站(邊境口岸)或往返澳門特區,只需使用香港身份證通關,前往中國大陸則只接受中國國家移管理局簽發之「港澳居民來往 大陸通行證」(回鄉卡)。但BBC記者麥笛文分析說,北京可以在廢止承認BNO後,要求航空公司不接受BNO護照作為值機證件,來阻止BNO護照持有人出境到外國。

在此次圍繞《香港國安法》的政策變更之前,BNO被視為英聯邦公民的一種,但在英國本土不等同於英國公民,只能作為訪客逗留最多六個月,否則須申請相對應簽證,例如是工作簽證、學生簽證等。

在星期三宣佈的新安排下,BNO可先申請特設「香港BNO簽證」,分成兩次各逗留30個月,或一次過逗留五年兩種情形。住滿五年後可申請定居身份(永久居民),再住滿一年即可申請成為英國公民。

BNO港人可帶同直系親屬赴英,包括沒有BNO身份的配偶,以及18歲以下子女。

此前英國宣佈將放寬BNO居留政策時,被批評不能照顧那些1997年移交後才出生的年輕人。新政策定明,「香港BNO簽證」申請人在1997年或以後出生,大於18歲的子女,也能作為家庭申請的一員,一同申請赴英。

申請人無須先找到工作再申請此特別簽證,但申請人必須具備照顧自己的財政能力,且不能在居英期間申請社會福利救濟。申請人也須展示其學習英語的意欲。

申請人也須取得沒有感染肺結核(TB)的醫療證明,以及無刑事犯罪記錄證明,但若有關罪行與最近的「反送中」示威有關,其申請仍將獲得考慮。

BN(O)與居英權計劃

《1985年香港法案》創設英國國民(海外)(BN(O))身份,供已透過出生或登記取得香港英國屬土公民(BDTC)身份者登記,以保留與英國聯繫

BN(O)屬英國國籍,但非英國公民,無英國居留權,但在第三國旅行時可享有英國領事保護

除旅遊免簽外,BN(O)持證人入境英國留學、工作等均須申請簽證

《1986年香港(英國國籍)令》對《1981年英國國籍法》第37條作出修改,加入BN(O)為英聯邦公民之一

凡於1997年7月1日前於香港出生者均可申請入籍為BN(O),然而有關登記已於1997年底截止,現有BN(O)護照持有人可終身續領該護照,但其子女和配偶不能取得BN(O)身份

護照中註明持證人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具備香港居留權

截至2020年4月17日,共有357,156人持有BN(O)護照,另據英國外交部估計,香港現擁有BN(O)身份人數為290萬

《1990年英國國籍(香港)法案》讓香港總督提名5萬名香港市民登記為英國公民,這5萬人的配偶和子女也同時受惠,俗稱「居英權計劃」

透過「居英權計劃」入籍英國的香港人具備完整的英國公民身份

中共不滿英方做法,於1996年5月透過全國人大對《國籍法》釋法,不予承認BN(O)與來自「居英權計劃」的英國公民身份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BB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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