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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國安法條文與《基本法》不一致 有損高度自治

香港大律師公會7月1日發表聲明,對香港國安法內容及立法方式表示嚴重關切,並批評國安法條文與《基本法》不一致,有損香港的高度自治。

據香港《明報》引述大律師公會表示,全國人大立法前,市民沒看過條文,現在法律生效,條文連英文版也欠缺,這與香港目前推行的雙語法律制度相悖。但國安法第62條提及,本地法律若與國安法不一致時,國安法有凌駕性。另外,香港國安法中有關駐港國安公署有權在港執法,中央亦保留管轄權的規定,導致疑犯有可能被送到大陸審訊,這有別於香港現行的移交逃犯安排。聲明指出,一旦疑犯送往大陸,能否獲公平審訊及足夠的法律保障令人擔憂。

香港大律師公會還針對由特首指定法官審理國安案件、律政司有權要求案件不設陪審團審訊等做法表達不滿。

中共領導人習近平周二簽署主席令,強推香港國安法即日實施後,香港周三再次發生大規模抗議。根據香港警方統計,截至當晚10點,在銅鑼灣及灣仔一帶共有約370人遭到拘捕,其中10人涉違反「港區國安法」,7名警務人員也在行動中受傷。

香港大律師公會的聲明批評香港國安法損害《中英聯合聲明》中對香港高度自治的保證,並且削弱一國兩制下,香港司法獨立、人權及自由保障的核心價值。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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