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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護工卡申請有更多限制 美國安部發最終規則

美國國土安全部(DHS)26日正式公佈了關於修訂庇護申請、面談和工作許可規定的最終規則,國安部去年11月14日宣佈擬對庇護申請、面談、工卡申請規則進行修訂,此次頒佈的是經修訂後的最終版本。這也是針對美移民局22日發佈關於加強對庇護申請者就業資格要求新規的實施細則。該最終規則的版本發佈在「聯邦公報」上,將於今年8月25日生效。

移民局發佈加強對尋求庇護者的就業資格要求的新規。(USCIS網站截圖)

新規則規定,延長申請庇護者申請工作許可(EAD,C8卡)的等待期:庇護申請人在美移民局或「司法部移民審查執行辦公室」(DOJ-EOIR)收到庇護申請之日起,應等待365天,然後才能申請工作許可(如果申請案還沒有被決定),而之前的規定是等待150天。

新規還取消了移民局針對庇護申請給予初步同意建議文件的做法。移民局將不再簽發對庇護申請給予建議批准的文件。之前的做法是,庇護官在尚未收到對申請人的背景調查結果之前,可作出初步同意給予庇護的意見。

根據新規,無法獲得C8卡的情形有:

——在來美超過一年未提出庇護申請;

——非法入境者;

——有刑事定罪者,包括:被判有嚴重重罪的外國人;在美國犯有嚴重重罪;在美國境外犯有嚴重非政治罪行;在美國被判犯有家庭暴力或人身攻擊罪(受虐待或遭受極端虐待的外國人除外,但其並非主要施暴者);虐待或忽視兒童;持有或分發受管制物品;在酒精或毒品的影響下駕駛(不管州、地方或部落司法管轄區如何界定這種罪行)。

新規規定,如果移民局的庇護官員確定該申請人沒有資格獲得庇護,庇護官員通常會將案件移交給移民法庭,如果案件移交給移民法庭,工作許可將可繼續,如果需要,並可申請續期,直到移民法庭對庇護申請作出決定。如果移民法庭拒絕庇護申請,除非向移民上訴委員會(BIA)提出上訴,否則工作許可將在庇護案被拒絕30天後終止。在向BIA提出上訴期間,工作許可可延期。然而,如果案子在聯邦巡迴上訴法院,將禁止工作許可,除非聯邦法院將庇護案發回BIA,在這種情況下,一旦案件再次在BIA懸而未決,當事人可以重新申請工作許可。

庇護申請人工作許可的有效期,無論是初辦還是續期的,有效期都不超過兩年。

新規還刪除了「庇護鍾」的提法,之前有180天庇護鐘的規定,即庇護申請人可能在申請遞交之後的180天後獲得工卡。

如申請人導致案件審理延誤,則失去申請C8工卡的資格。根據新規則,如果申請人在申請EAD之前在其庇護申請中造成延期,移民局將否決C8工卡的申請。由申請人造成的延誤包括:未出席庇護面談;未領取庇護決定;請求在庇護面談前14天內提交額外的支持庇護申請的證據;未打指模(生物識別);請求重新安排面談時間;因變更地址而導致庇護申請被轉移到新的庇護辦公室;沒有帶稱職的翻譯參加面談等。

移民律師耿婷表示,新規是為了限制那些目的是為了在美國打工而提出庇護的人。她說,有很多人申請庇護,不管何時批准,不管案子拖多久,他們想,反正有了C8卡,接着可以辦社會安全號、考駕照、辦健康保險,可以合法打工賺錢,除了不能出境,拿了C8卡,在美國該幹啥還是幹啥。現在如果批准C8卡的時間拖長,那麼那些想通過申請政庇混張C8卡後打工的人,就不會輕舉妄動,不會輕易地申請政庇,在申請時就會三思而後行;也會有效地阻止那些假政庇真打工的人。

移民局庇護案積壓嚴重

國安部表示,拖延獲得工作許可的時間,是為了對那些為在美國打工而輕率、欺詐性、造假提出庇護的人產生威懾效應。在過去十年,移民局積壓的庇護申請數量急劇上升,從2014財年到2017財年,新提交的主動性庇護申請數量增加了2.5倍。到2019年財年結束時(2019年9月30日),移民局主動庇護申請案積壓33萬9,836件。

案件積壓的原因是來自中美洲地區的大篷車非法移民激增,移民局不得不將資源和人手從處理主動庇護申請案中抽調出來,以應付需要立即處理的、那些在南部邊境提出的「迫害恐懼可信度」篩查,這樣就使移民局無法在減少主動庇護案積壓中取得進展。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丹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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