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港台 > 正文

港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國安法」損害司法獨立

香港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

備受港人尊敬的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星期二(23日)就人大「港區國安法」草案說明發表聲明。李國能指,「港區國安法」案件在特別情況下由大陸審理以及由特首指派法官審案,會損害香港獨立司法權。香港大律師公會也再次發表聲明,對由特首指派法官審案表達關注,形容是「史無前例」,並指相關做法將削弱香港司法獨立。

香港終審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國能星期二在一報章撰文指,「港區國安法」的草案至今未公佈,實屬不幸。

李國能指,中共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的《說明》稱,在特定情形下,中央機構或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轄權,而行使管轄權時,這些案件會在大陸處理和審理,被告不能享有香港司法程序的保障。他認為,雖然中央管轄權只能在最例外的情況行使,但仍會破壞香港法院在《基本法》授權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力。

對於《說明》還聲稱,行政長官有權指定若干法官審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李國能認為會損害香港司法獨立。

他表示,在《基本法》下,法官是經特首按「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委任,法官的挑選是基於他們的司法及專業才能,法官會獨立地行使司法權力,不受任何干預;而司法機構獨立於行政機關,「應由獨立的司法機構決定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不受行政機關的干預」。

李國能認為,單憑行政長官會欠缺挑選法官時所需知道的法官經驗和專長,加上特首作為即將成立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並不適宜獨自選擇指定法官。

他還提出日後的安排,指最起碼特首選擇法官時必須依據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確保選人是基於專業和獨立的基礎。

特首林鄭月娥隨後在記者會上回應李國能等外界對「港區國安法」草案的多項質疑。她反駁稱,目前多類法官都由特首委任,對於有人形容特首委任法官處理某類案件屬聞所未聞,她回應說「有少少孤陋寡聞」。

她還辯稱,特首「只是」指定各級法院的一個法官名單或者一組法官處理國安案件,最終分派特首指定名單上哪位法官審案,「仍然系由司法機構負責」。

同日,香港大律師公會在一個月內第三次發聲明,對香港特首有權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表示憂慮:「若落實此安排,將會是史無前例,並且將會削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司法獨立。」

公會表示留意到李國能的聲明,也同樣認為此安排會損害香港特區的司法獨立。公會強調,司法獨立乃香港特區法律制度的基石,並體現於三方面。第一,法官的任命是基於其專業資格及相關的經驗。第二,在法官任命過程中,政府只有最低限度的參與。第三,處理法院事務及調配資源,包括指派案件的主審法官,應交由司法機構自行決定。

公會表示,中共人大應確保「港區國安法」不會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基本法》下設計的憲制結構,這一點至為重要。

本身是律師的民主黨議員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反駁林鄭月娥的辯解,指目前香港行政長官無權指定特定法官審理刑事案件,而國安法的做法摧毀司法獨立:「有沒有法例規管她必須諮詢?若她不滿諮詢後的結果,行政長官可否不理會首席大法官的意願或推薦,找自己屬意的人去做小組法官,這亦不清楚。香港沒有一個法庭審理刑事案件,或審理人有否犯罪,法官特別由特首委任,一院兩制是沒有。只是中央透過傀儡特首欽點的法官才能審,無論中間加甚麼體制,都無法解決本質問題,就是司法獨立會被摧毀。」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20/0624/1468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