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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屬決定草案 無原則性修正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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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將於本周四(28日)進行表決。圖為,2020年5月25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第二次全體會議。會議結束代表離開會場。(美聯社

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將於本周四(28日)進行表決。據北京學者稱,中共領導層要求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對港區國安法的立法程序,最快今年內生效。有輿論指出,當局此次提交討論的是一份「決定草案」,無原則性修正空間。

「港區國安法」於周四下午獲得通過後,當局將在短期內完善其細則。北京一位法律學者對本台說,根據中共高層的意圖,必須在今年推出「港區國安法」:「高層力爭五個月左右完成立法程序及進入可實施階段,否則香港的抗議不會停止。」

5月25日,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中說,「相信經過代表們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夠順利完成這一重要立法任務。」

據香港有線新聞報道,港區國安法第六條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路透社圖片)

中國法律學者:國安法實際上已宣佈一國一制

北京法律學者張建寧對本台說,栗戰書及一批主管香港事務的高級官員已經立下了軍令狀,一定要在本次人大會議上通過「港區國安法」:「他已經用近幾年來的實際行動,以及這一次所謂的國安法立法的形式,確實已經取消了一國兩制。他不會公開的取消,但是他實施上已經把它取消了。他自己明白,全世界都明白。這條法律一通過等於宣佈一國兩制廢除了。」

據香港有線新聞報道,港區國安法第六條授權人大常委會立法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的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據了解,人大審議時,有代表建議在後面加上「和活動」三字。而第三條要求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法律制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亦有人建議加上「和活動」,有關改動仍在審議中,最終文本周四下午表決。

國安法屬「決定草案」層次更高

不過,北京有法律學者認為,「港區國安法」草案是一份「決定草案」,人大代表沒有就此展開討論的餘地。國安法目前如果是一份「決議草案」,原則上,與會者可提交建議及進行討論。

對此,山東大學退休教授岳先生對本台說:「一般來說,草案還有一點點小小的尾巴,正式生效就沒辦法更改了,但是決定草案要比決議草案嚴肅得多,這個意思是這是一個決定性草案。」

圖為,在中聯辦前的抗議活動中,民主黨成員舉牌抗港版國安法。(美聯社)

港區國安法決定草案共分七條,重要的涉及分裂、顛覆國家政權等內容集中在第六條。法律界人士李棟對本台說,人大此舉違背了香港《基本法》:「違背了基本法,他這個安全法就是非法的,要不然你把當年中英聯合聲明,向英國承諾的東西撕毀就行了。你既然承諾的就要遵守。如果專門針對香港搞一個安全法,但香港民眾站起來一百多年了,所以他不願意跪下去。」

大陸居民:北京就是要讓香港人感到恐懼

深圳一位商人匡先生說,香港的社會運動讓國內當局恐懼,因此要加以限制,這是專制制度的特點:「因為專制的唯一法寶是讓老百姓恐懼暴政,你不恐懼他就沒有生存空間。我們在深圳有時說笑話,上午看到裝甲車從深圳口岸開過去(香港),下午又從其他口岸開過來,他就是這樣嚇唬人,共產黨就是要把這些信息傳出了,就說我們隨時可以鎮壓你,隨時可以開槍,他讓你香港人恐懼。」

2003年,香港50萬人上街抗議當局對《基本法》23條立法,最終香港行政當局撤回相關決定,去年,特區政府推出《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遭到市民強烈反對,並舉行多次規模達百萬人以上的遊行示威,當局最終宣佈撤回。但是,這一次是北京中央政府出面強推「港區國安法」。

有媒體引述知情人士消息稱,今年9月立法會選舉中,泛民爭取得到35個以上的立法會議席,將推舉自己信任的立法會主席,而立法會主席如果親美,中共中央會如何應對?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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