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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東華大學實驗室爆炸案 受傷學生起訴校方

上海市東華大學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實驗室爆炸案,導致研究生郭宏振眼睛受傷,臉部嚴重毀損,經治療後左眼視力僅恢復至0.01左右,右眼完全失明。由於校方未按承諾繼續支付醫療費用,郭宏振將東華大學訴至法院並索賠。法院近日二次開庭審理,但仍未宣判。

5月11日,郭宏振表示,他還在接受治療,因身體原因造成找工作受阻,他要求學校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合計170萬餘元。目前,案件下次開庭時間尚未確定。

2016年9月21日,東華大學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一實驗室發生爆炸,導致3名研究生受傷,其中研二學生郭宏振眼部受傷,面部嚴重毀損。據他回憶,當時導師安排他幫助2名研一學生做實驗,過程中,他幫忙向容器內加入高錳酸鉀後就發生了爆炸。「我的眼睛瞬間失明了,那兩個學生也有不同程度的受傷。」

郭宏振後來被送往上海瑞金醫院,雖挽回一命,但視力大減,全身灼傷且毀容。經治療後,他的左眼視力僅恢復至0.01左右,右眼仍失明「無視力」。

當時校方向郭宏振承諾,將承擔他的醫藥費、交通和生活必需品等相關費用,並表示會負責到底。

郭宏振表示,但校方只提供在上海治療的費用,而根據他的傷情,他需要到北京鄭州等外地醫院治療,校方卻拒絕提供費用。他因受傷,直至去年7月才正式畢業,但卻未能找到工作。為了得到補償,加上他認為校方未落實實驗室使用規範,2019年8月,郭宏振將東華大學訴至法院。

案件於今年4月29日在上海市長寧區法院首次開庭,庭審中,雙方承認事故未經第三方調查,初步結論是由學校保衛科負責,結果顯示,3名研究生當時均未戴護目鏡,除郭宏振外,其餘2名研究生甚至未經培訓。

校方代理律師聲稱,該次實驗危險性高,導師已要求實驗在通風櫥中進行,並拉下安全門、戴護目鏡等防護設備,但校方說法遭到郭宏振否認,指實驗室根本沒護目鏡,只有一雙橡膠手套,且3個通風櫥均無法使用,導師當時也沒指正。

5月9日,該案一審二次開庭,主要針對郭宏振的治療費用進行核算,未當庭宣判。

近年來,高校實驗室安全事故時有發生。2016年東華大學化學化工與生物工程學院一實驗室發生爆炸事故後,華東理工大學的一名教授認為,從現在的高校實驗室的安全事故來看,除了對於危險化學品使用可能造成的危害認識不足,操作不規範等。如何對危險化學品、生物危害物及廢棄物進行規範的處理和監測顯得尤其重要。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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