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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日,聞名全國媒體圈的原陽縣委宣傳部,發佈了應該是全國首個縣級《新聞媒體採訪接待管理辦法》。其中各項規定真是驚呆了我這個做了多年媒體的老司機。
如,「新聞記者到我縣採訪時,由縣委宣傳新聞管理辦公室驗明其合法有效的記者證件後,向來訪記者發放採訪許可證」
真是磨刀霍霍向記者!按刑法規定,驗明正身之後,就該押赴刑場,就地伏法了……
「在來訪情況不明情況下,不能將記者帶入工作區、辦公區或任其自由活動」
說實話,實踐中很多宣傳部門是這麼做的,但能這樣直白、實在的寫出來,且還形成《管理辦法》,也真是只有久經考驗的原陽了。
「一般建議記者接待至少兩人,便於緊急情況下能夠抽身向領導報告」
考慮得真細緻啊,跟公檢法辦案一樣講究程序……
此外,還有好多,讀起來是真為記者們考慮的,請詳看下列文件